黑龙江省印发中医药产业规划(附规划全文)

2019-05-29 13:48:14 产业规划方案

(二)推动中药加工能力建设

积极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做大饮片加工和配方颗粒、扩大成药生产、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率,实现我省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生产加工体系。

1.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生产基地。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伊春、鸡西、龙江森工有关林业局等中药材种植重点地区,建设中药材初加工基地。推进中药材集散地积极发展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引导初加工企业按照药品级、食品级、工业级对中药材进行规范化的产地初加工,为下一步对中药材炮制、深加工和商业流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商务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2.加快发展中药饮片生产。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改进技术装备,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完善中药饮片管理机制,推进人参、西洋参、沙棘、五味子、刺五加、板蓝根等道地中药饮片集约化、高端化、差异化生产经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龙江特色中药饮片品牌。力争到2025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一批中药饮片现代化产业集聚基地。(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发改委、科技厅、中医药局、相关市地政府)

3.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制。鼓励中药企业研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推动研究制定全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鼓励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临床研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管理制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责任单位:药监局、工信厅、中医药局)

4.推动中成药生产优化升级。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加快中药企业工业智能化建设,鼓励集成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中成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中药新品种及传统验方,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一批地方中药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哈药集团、友博药业等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责任单位: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药监局)

5.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与调剂使用院内制剂。制定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中药制剂研发推广应用平台,统一指导或承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统一培训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应用。在保证中药制剂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探索在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中调剂使用的途径,并研究在全省医疗机构中逐步推广。对于企业研发的新药符合医院制剂标准的,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联合申请医院制剂批准文号,在省内医疗机构中使用,同步开展新药上市前研究。适度扩大院内制剂使用品种。(责任单位:药监局、中医药局、医保局、科技厅、工信厅)

6.促进中药延伸发展。加强药食同源食品和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开发和应用,延伸中药产业链。开发以五味子、刺五加、黄芪、西洋参等药材为主要原料、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引导中药制药及食品加工企业增加药食同源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人参、豆豉、沙棘、桔梗等为原料的系列产品。推动以人参、西洋参、火麻仁、沙棘等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开发。鼓励对汉麻、刺五加、黄芪等药用植物非药用部位开展再利用研究。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健康产品达到1-2个。(责任单位:科技厅、卫健委、市场局、中医药局、工信厅、药监局)

(三)加快中药营销能力建设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市场发展情况,按照高度集聚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秉承“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我省中药立体化流通中心。

1.推进中药材流通中心建设。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壮大哈尔滨中药交易市场规模,优化中医药市场布局,在哈尔滨建设“线上+线下”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集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体系。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伊春、大兴安岭、齐齐哈尔、鸡西、大庆推动建设中药市场、仓储物流基地、质量检测基地,构筑中药材交易流通平台。鼓励饮片经营企业建立面向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配送体系。在药材主产区各县(市)、乡镇布局产地市场、小型仓储物流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市场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2.提高流通体系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中医药产业大数据应用中心,整合中药资源普查、中药经营平台、终端销售市场数据,通过对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指导全省中药材产业布局、产能优化等产业规划和发展,服务上、中、下游产业客户。加强流通体系信息化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商务厅、市场局、药监局、工信厅、中医药局)

3.塑造龙江中药品牌。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树立质量标杆意识,突出寒地黑土、绿色优质的优势,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优质优价”,全力塑造龙江中药整体形象,推动市场对龙江中药的认可度和美誉度。支持地方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推动有机种植、无公害绿色种植等基地认证以及有关国际标准认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鼓励合作社、种植企业、加工企业等,针对我省大宗中药材品种、中成药大品种开展品牌塑造和市场推广。(责任单位:市场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药监局)

(四)推动中药企业做优做强

抢抓国内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旺盛的机遇,推动一批存量企业裂变发展,吸引一批知名中药企业落户我省,促进我省中药企业整体做优做强。

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中药企业。进一步加大以哈药集团为代表的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医药企业改革,加快中药企业混改进程,做强一批龙头型混合所有制中药企业。(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政府、国资委)

2.支持民营中药企业裂变发展。支持誉衡药业、珍宝岛集团、等骨干中药企业,在省内外实施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药号、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中药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工信厅、药监局、科技厅、商务厅)

3.加大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专班+园区”、“目标+考核”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禀赋情况,认真对接龙头企业投资意愿,积极吸引国内知名大型中药企业来我省投资办厂。充分利用与广东对口合作的机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要素条件,推动中国中药控股中药产业园和康美药业中药产业园在双鸭山市、康美药业规模化种植基地在大兴安岭地区早日落地。(责任单位: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五)促进中医药大健康服务加快发展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在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服务贸易等方面不断延伸,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在防治重大疾病方面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吸引省内外和境外患者就医,促进我省中医医疗水平提档升级。(责任单位:中医药局、人社厅)

2.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覆盖面,力争两年内,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技术,加强对目标人群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进行指导,到2020年,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目标人口的6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责任单位:卫健委、中医药局、市场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3.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科建设,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中医药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各相关市地政府)

4.推动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按照“医、护、康、养”一体化新模式,着力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开启康养、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与社区、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支持国医馆体系的打造和建设,建设医养、康养结合示范基地。积极开发基于我省道地或大宗中药材的适老产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责任单位:中医药局、民政厅、医保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5.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我省森林氧吧、温泉冷泉、湿地绿肺等独特自然资源优势,实施“中医药+旅游”行动,开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积极开发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景区、景点建设,打造4个融合中医养生保健、中药材种植、乡村采摘、药膳养生、科普宣传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小镇。以哈尔滨北药产业园、清河中国北药园、桃山玉温泉等项目为带动,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动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省级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资源馆。(责任单位:文旅厅、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6.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际医疗服务,建立动态、多样的价格标准体系,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对俄中医药诊疗、保健、康复服务,建设对俄中医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俄罗斯患者预约专家、组团、通关、网上支付一站式服务。推进现有黑河、东宁进口中药材指定口岸新增中药材品种,争取萝北、抚远、饶河、同江、密山、虎林6个口岸获取国家指定进口中药材指定口岸资质,拓宽利用俄罗斯药材渠道。(责任单位:商务厅、中医药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7.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影响力。深入挖掘宁安宁古塔芪、齐齐哈尔卜奎芪等道地药材的文化内涵,创作科普产品和文化精品,讲好龙江道地药材故事。综合运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自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传播方式,打造龙江道地药材品牌。依托哈尔滨特色街道建设中医药文化界区,集中发展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诊所、养生保健机构、药店、保健产品店、道地贵细药材专卖店、药膳餐馆等,打造我省中医药文化新名片。利用旅游产业推介会、养老产业推介会、绿博会等展览展会推介我省中医药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用好京交会、中俄博览会、健博会(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扩大我省中医药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责任单位:中医药局、文旅厅、广播电视局、商务厅、贸促会、民政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坚持传承中医药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中医特色技术,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高水平发展,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加强中医药传承,挖掘龙江中医药宝库。整理我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加强对龙江医派、韩氏妇科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到2020年,依托8所地市级中医医院,建立8个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站;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50个。到2030年,实现所有地市至少建立1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站;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0个,在基层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站20个;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20个,并陆续在全省各地建设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站;建设国家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0个。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中医药科学院,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研究。(责任单位:中医药局、财政厅、各相关市地政府)

2.促进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发展。加大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等中医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支持力度,对在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予以倾斜,加大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力度,着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在学科建设方面,继续保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优势地位,加强中医学科、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数量上取得新突破。在科研方面,发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作用,结合我省中医药产业特点,在中药新药、院内制剂研发,保健食品、药膳产品开发,中医适宜技术研究推广上提供科技保障和智力支持。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作用,带动人才梯队建设。坚持稳才育才引才并举,依托我省头雁计划,集聚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方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先进、完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到2030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综合实力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际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中药科研上的优势,依托区域诊疗中心和国家新药创新平台等有利基础,实现医疗、科研、产业、文化“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3.强化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精准的靶向人才扶持政策,“固巢留凤”,探索建立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高质量中药研发联盟,强化高校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支撑能力,遏制中医药人才流失。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和机制,“筑巢引凤”,鼓励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等机构,加强中药高层次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中医药的理念和知识体系纳入医药院校本科及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提高中药领域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学生的“双创”能力和意识,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中药产业创业就业。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人员和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炮制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资源保护、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到2030年,培养省级中医药优秀人才100人,新增省级名中医200人。(责任单位: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中医药局、发改委、财政厅)

(七)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加大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中药保健品、中药延伸产品开发,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创新能力。

1.推进中药新药研发。加大对中医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中药大品种和新品种,支持开展“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开发,加强以我省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经典名方的开发,进一步开发新药。推动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知识产权清晰的特色中成药开发、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院内制剂新品种研究。鼓励毛利润超5000万元大品种和刺五加制剂、五味子制剂、暴马丁香制剂等具有二次开发价值的中药制剂品种,增加新的适应症,改进工艺技术和提升质量标准,加速培育我省中药大品种。(责任单位:科技厅、中医药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

2.加快药食同源产品、中药保健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围绕人参、火麻仁、豆豉等药食同源药材,进行全方位系统研发。支持刺五加、五味子、金莲花等药材申报药食同源。制定药膳管理规范,促进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应用。发展木耳、猴头、灵芝、香菇、银耳、桦褐孔菌等有药用价值的菌类物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一批含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扶持以人参、西洋参、沙参、黄芪、刺五加、金莲花等中药材为基础的中药化妆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开展植物提取物、中药杀菌剂杀虫剂和中兽药产品研发和生产。不断拓展丰富以中药为基源的系列延伸产品,满足群众绿色、环保和健康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场局、药监局、科技厅、卫健委、中医药局)

3.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等大学和科研单位技术人才优势,培育中医药高端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以中药研发、保健食品研制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积极发挥哈尔滨商业大学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在中药研发上的作用,推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等建设3-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鼓励哈药集团等骨干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研究院,推进全省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中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强协同创新,提高中药研发、孵化和转化能力,支持建设中药科技共建共享平台、中药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双创”孵化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中医药局、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

4.加快中药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中医药科学院等机构,制定黑龙江大宗或道地中药材和相关中药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支持双兰星制药等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制定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标准,加快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研究,建立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全方位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场局、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中医药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省级统筹管理。建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领导参加的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学考核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研究具体可操作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研究成立中医药产业协会。

2.发挥市级主抓作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承担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由政府相关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部门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合力推进机制。实行上下联动,要结合本地中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谋划项目,细化具体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增强推进中医药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支持中药种植养殖

3.统筹使用涉农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种子种苗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仓储设施以及高标准中药材生产示范等项目建设。

4.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中药材种植同等享受经济作物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中药种子种苗区域集中繁育基地和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5.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户、列入5个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种植户以及纳入8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试验基地的种植户,按实际承保面积开展保险试点,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6.鼓励驯养野生动物技术成熟的企业和单位,扩大繁育利用种群规模,积极申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中医药和保健产品开发提供更多的动物产品资源。

(三)推动中药精深加工

7.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对已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研究和试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允许在省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使用。建立企业与药农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

8.支持开展我省现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修订工作,支持新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每个品种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规范,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9.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黑龙江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

(五)完善医保支持政策

10.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各级中医院,均可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县(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支持中医药生产企业新开发的中药产品、名特优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相关部门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后,将安全有效的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支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坚持保基本、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六)支持企业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政策

11.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医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认定的医药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新实现节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医药企业,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12.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医药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支持药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15.支持医药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照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

16.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中药,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适当给予补助。

17.对医药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适当给予奖励。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适当给予奖励。

18.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医药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

19.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化前景好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药品,每个品种给予研发单位50万元奖励。

21.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在研药品权属,完成药品开发。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含200万元),并在黑龙江注册投产的药品,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2.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大中医药研发投入。对完成临床前研究的重大新药,或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在省级科研立项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八)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政策

23.在省产业投资基金中研究设立中药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予以支持。

24.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为医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医药产业项目,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资金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中医药工业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

25.鼓励医药企业多元化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省财政按照发行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省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加强市场营销政策

26.研究制定奖励措施,支持省内外医药生产企业在我省设立销售公司和销售推广服务公司。

27.对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和50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28.鼓励中药材及其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会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强化人才保障政策

2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利用“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通过举办“龙江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和组织国内外考察等方式,帮助医药企业负责人提升素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强营销、专业化、合作、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等市场经济意识。

30.研究制定我省中药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在省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我省医药产业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按规定在科研经费、住房、落户、职称、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

31.鼓励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中药企业人员,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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