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场拓展
积极引导影视文化消费,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支持济南、青岛建设国家影视文化消费先行体验区,构建全省影视大市场,加快实现大繁荣。
第一节 繁荣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加强影院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群众观影舒适度,激发全社会的观影热情。
组建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按照整合资源、盘活资产、优化配置、促进发展的原则,组建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改革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加强新世纪院线建设,到2022年在全国电影院线票房收入位次明显前移,成为全国富有特色、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流院线。
加强城镇影院建设。优化影院布局,引导高档数字多厅影院向中心城镇和大型社区延伸。充分利用4K、4D、高帧率、巨幕、多平面立体声等现代技术和专业放映设备,全面提升观影体验。推进点播影院等新型影院建设,丰富电影产业新业态。鼓励民营资本、外来资本入股参与全省影院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影院发展布局,提升档次规模,增强影视业发展活力。到2022年,各县(市)至少有2家五厅以上、达到国家星级标准的多厅数字影院,有条件的中心镇有1家三厅以上、达到国家星级标准的多厅数字影院。
开拓农村电影市场。充分发挥山东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作用,大力推行农村电影标准化放映,不断提升放映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电影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开发二级市场和农村电影市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农村电影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形成多元化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新格局,让农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电影服务。推动开展市场化运营,鼓励在放映活动中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播放和张挂广告等。
扩大电影文化消费。鼓励各地实施电影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培育电影文化消费观念,拓展电影文化消费新空间。鼓励各城市影院在非“黄金档期”开展“国产影片优惠日”等灵活多样的市场营销活动,吸引更多群众走进影院。大力开展公益观影、便利观影等活动,扩大电影文化消费主体,有效释放电影文化消费潜力。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职工观看电影。经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各级各单位可以包场形式,组织观看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主旋律影片。鼓励具备资质的电影放映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礼堂、大教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弘扬主旋律的影片放映活动。各级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采取措施支持学校组织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
规范电影市场秩序。积极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推动电影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规范、合法经营。常态化开展电影市场秩序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票房、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从业禁止等措施,对院线法人和负责人严格执行行业禁入规定。
第二节 拓展电视剧市场
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优化电视剧供给结构,淘汰冗余产能,实现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发展的转变。着力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大型影视制作专业化主体,扶优扶强骨干企业,打造集约化专业化的影视制作龙头旗舰。
加大“鲁剧”品牌营销力度。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优秀鲁产电视剧宣传,推动精品影视剧与央视、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深度合作,拓展市场空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加强在日韩、东南亚等东方文化圈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推广,举办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探索在有关国家举办“山东优秀电视剧海外展播推广周”。对符合条件的鲁产电视剧,在版权购买、译制、国际版本制作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
推动媒体融合传播。探索适应精品力作最大化传播的新型路径,统筹网上、网下两个传播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和电视两个平台的综合效益。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开展网络剧制作,大力发展电视剧视频市场。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和播出,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或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
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规范收视调查活动,确保收视率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建立健全制作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参与收视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维护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秩序。
第三节 培育影视版权交易市场
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影视版权交易平台,规范版权交易行为,打通影视企业版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高速公路”。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建立数字作品版权数据库,引导和鼓励权利人对影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依托山东文交所和山东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以版权交易为核心,构建具备版权登记、版权资源、版权展示、版权交易等功能的专业影视版权交易平台。鼓励开展区域性影视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广具有中华文化、山东文化特色的影视产品和服务,促进影视产品和服务交易,实现“创作—交易—收益—再创作”良性发展。推动影视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培育提升版权协会、版权服务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交易中心、版权服务站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功能,发挥其在咨询、培训、交易、评估、质押、投融资、纠纷调解、仲裁、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强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建立版权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将故意侵权盗版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会、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版权快速维权保护工作格局。培育发展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实现影视产业与版权服务顺畅对接,更好地维护影视版权合法权益。推动组建全国联动的律师维权团队,保护影视企业版权利益,协助解决影视行业内外的版权纠纷。
第六章 国际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全省影视业“走出去”新格局,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一节 加快“走出去”步伐
着力培育一批在国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向型影视企业,创作生产一批富有齐鲁特色、体现中国气派、国外受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影视产品。
实施对外传播内容建设工程。面向国外受众,贴近国外实际,立足阐释好国家重大战略、回应好国际重大关切,着力打造一批适应国外受众欣赏习惯、符合不同受众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的重点影视产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练萃取和对外推介,展示其蕴含的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标识。
实施专项重点项目工程。实行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组织参与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电影局“中非影视合作工程”“丝绸之路影视桥”、当代作品翻译走出去工程和“电视中国剧场”“中国电影 普天同映”等重点工程项目,使更多鲁产影视剧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电影局扶持目录。加强影视剧的翻译、推介,使更多优秀重点影视项目进入国家层面、走向国际市场。
实施本土化发展工程。支持影视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市场化方式,到境外建立海外公司、开办影视节目播出时段、开展版权合作、合拍影视作品,加快影视本土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收购知名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大力拓展海外阵地,逐步实现机构本土化、人员本土化、内容本土化,鼓励山东影视传媒国际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
提升对外传播能力。鼓励省内主流媒体采用卫星、有线、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和手段,推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在海外有效落地。推动泰山电视台在各国落地覆盖,确保整频道落地数、入户数连年增长,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支持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国际频道、“山东国际在线”传播平台建设,做优做强《五洲四海山东人》等节目,开辟“鲁剧精品剧场”,在固定时段播出山东电视剧。办好《齐风鲁韵》和《星空互联》等广播外宣节目。
第二节 加大“引进来”力度
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制作机构和项目落户我省,鼓励更多优质资本投资山东。
优化影视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影视创作营商投资环境,大幅提升国际优秀影视企业市场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为国内外优秀影视企业投资提供更多优惠,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制作机构和项目落户我省,开展策划、拍摄、立项、制作、发行和衍生品开发。
实施影视剧合拍计划。加强影视制作生产的国际合作,鼓励我省主流电视媒体、制作机构与国内外优秀制作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开展联合投资拍摄,鼓励合拍“中国题材、国际表达”的优秀影视剧,包容开放,借船出海,借台唱戏,把中国故事、中国声音传播出去。推动中巴合作拍摄电影《天路》、中俄合作拍摄电影《战斗民族养成记》。
集中引进一批知名机构。制定优惠落地政策,集中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影视文化机构进入山东市场。面向好莱坞、韩国等引进具有国际水准的影视后期制作公司,面向北京、上海等地吸引国内高水准的影视制作团队落户山东。
构建一体化影视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影视服务模式和机制,实行备案立项、摄制服务、审查发行等各流程“一站式”平台服务,实现服务平台化、配套体系化、资源共享化、标准国际化,对影视剧组和企业实行“全过程、一站式”服务保障。推行影视服务“一张网”,构建网上服务平台、实体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第三节 创新开放合作模式
积极参加各类影视节展,自主举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加快构建广播影视国际交流网络,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经常性开展影视节会交流。组织或支持影视企业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香港国际影视展等重要节展,参加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等大型国际性电影节和交流活动。支持济南、青岛市举办单一国家(地区)电影展映活动,承办电影、电视剧国际性论坛(会议),探索以影视节会为牵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世界级影视评奖、研讨平台。
打造国际型影视企业。借鉴“迪士尼”“漫威”等成功经验,坚持品牌打造和创新,加大影视创意和影视衍生链条研发力度,引导和推动山东影视企业、影视项目走精品化、系列化、国际化之路,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广播影视知名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山东影视文化名片和重要标识。鼓励规模影视骨干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国际化运营,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
实施山东联合展台计划。集中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实行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推广,提升山东影视整体品牌效应,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对外宣传知名影视品牌体系。建立山东省影视“走出去”重点品牌扶持名录,在政府资助、出国参展、宣传推介、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第七章 人才队伍
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定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机构战略性调整,打造影视人才强省。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层次影视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鼓励青年影视人才创新创业,激发影视领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节 实施签约编剧计划
积极发现、挖掘和吸引各类影视创作人才,实施签约编剧计划,建设一支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的编剧人才队伍。
构建编剧资助扶持机制。用5年时间,扶持和资助50个优秀剧本,培育并推出50名签约编剧人才。面向全国创作人才征集影视剧本,分步骤、分阶段对签约编剧的入选项目实施资金资助。
加强编剧人才培育。聘请国内国际著名编剧、策划、评论家,一对一为签约编剧的入选剧本配备导师,经导师辅导修改的剧本,给予版权登记注册保护。每年在省内组织开展两次签约编剧深入生活、收集素材等采风活动。
加强剧本推介。每年召开签约编剧入选项目推介会,面向全省影视制作机构推荐剧本。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入选项目,通过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扶持补贴。对签约编剧的入选剧本进行汇集整理,已经投拍的剧本单独出版,协助剧目的宣传发行;没有投拍的剧本结集出版,助推剧本的宣传推介。
第二节 实施山东影视新力量计划
着力培育影视行业新生力量,加强急需人才储备,为全省影视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广开渠道汇聚人才。对接利用省内各类驻境外、省外机构人才联络资源,加强影视产业相关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依托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创业。鼓励支持驻鲁高等学校及山东籍青年影视人才留鲁、回鲁创新创业。
加强核心团队建设。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面向全国引进影视文化相关产业高新技术人才,建设新的影视核心团队。加强本土核心团队建设,培养山东影视领军人物。加强影视文化经纪人队伍建设,增强市场观念和营销能力,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精准化的营销队伍。加强影视创作人才、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才工程给予大力支持。
实施“山东省影视新力量培训项目”。从2018年开始,每年在全省遴选100名有潜力的青年影视人才,举办两期培训研讨班,突出影视市场政策与趋势、中国文化与影视国际化、影视导演艺术、故事创意与剧本策划、电影剧本创作、影视项目策划与融资实务、影视IP开发与版权价值等内容,培育一批名编剧、名导演、名制片人等中青年影视人才。选送优秀青年影视人才到海外培训,培育一批新导演、新编剧、新演员、新制片人以及新电影技术专家。对接“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博士后流动站,每年遴选、推荐符合相关标准的影视文化及相关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鼓励影视文化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深入合作,开展委托培养、定向资助,支持在校学生出国研修。鼓励青年影视文化产业人才牵头承办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国际影视会展。
第三节 实施山东籍影视名人返乡创业计划
大力吸引山东籍影视名人返乡,开展投资创业或参与重要影视工程,为山东影视业发展增添力量。
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对接“齐鲁英才汇聚计划”,绘制“齐鲁影视名人地图”,掌握山东籍或曾在山东学习、工作过的影视文化产业领域标志性人才分布情况,定期联系走访,广泛开展推介活动,吸引名人名家回鲁创业。
出台返乡优惠政策。吸引山东籍影视名人以开发优秀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形式落户我省,开展策划、拍摄、立项、制作、发行以及衍生品开发、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山东籍影视名人企业在鲁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相关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享受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资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山东籍影视名人作为“候鸟专家”“双休人才”。
第四节 完善影视教育培训体系
大力加强影视专业教育,培育各类影视专业人才,为全省影视业持续发展储备力量。
加强高校影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院校开设影视专业,积极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影视教育教学资源、模式。鼓励合作办学,探索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加快山东艺术学院电影学院建设。加强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等高校影视专业建设。支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专业化、特色化建设,举办各类影视专业教育培训,打造产学研结合的国家级影视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影视经营人才培育。对接“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加强影视文化企业战略管理、商业模式与市场开拓、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影视文化青年企业家接力培养,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等学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山东省影视文化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5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5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学习。
加强企业影视人才培育。对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依托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招收的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前200名高校的影视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接“千名博士进企业活动”,支持青年博士到影视文化企业挂职服务,支持双方联合申报省级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项目,挂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和横向课题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国家广电总局等5部委《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1号)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等国家和省各项政策,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影视产业的支持力度。
第一节 强化财税支持激励
强化税收引导、财政激励功能,切实推进国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实我省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影视创作生产的热情。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影视基地(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库,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宣传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电影专项资金、艺术创作资金,整合文化产业、影视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扶持资金,向重点工程和项目倾斜。鼓励各地设立地方扶持专项资金,完善资金配套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影视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影视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影视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影视产业,逐步形成全面系统支持影视产业融资的宏观政策和各项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影视产业投资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影视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重大影视产业项目、影视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吸引外部资金,共同推进影视产业发展。
第二节 创新金融政策
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向影视行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展适合影视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针对影视企业或项目融资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不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银团贷款和产业链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影视文化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影视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大宣传推介和培训力度,支持将重点影视企业纳入全省上市挂牌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完善风险管理和增信机制。完善保险、担保、补贴等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影视产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影视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影视产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影视产业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贴现、再贷款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创新全省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引导鼓励更多影视企业和机构落户山东。
制定系列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剧本创作、精品剧(片)目奖励、影视基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对外交流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配套出台山东省省级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搭起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加强评奖引领。对在山东省申报,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和省级一线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以及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的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十的影视剧;在山东省备案、立项,且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文化企业出品的电影,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作品;入围或在国际A类电影节上获奖(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等著名国际电影节),获得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金红棉奖)、省级(文艺精品工程、泰山文艺奖、山东省优秀电视剧)重大奖项的,给予资金奖励。
第九章 优化环境
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深化影视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有利于影视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一节 优化政务服务
推进管理模式由市场准入型向负面清单型转变,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改进优化政务服务。
推行“一次办好”服务。进一步清理减少影视行业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所有影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推行网上全流程办事模式,实行“保姆”“店小二”式服务。在影视剧拍摄许可、成片审定、产品推介等各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各项配套服务。
搭建更加配套的服务平台。搭建产业交流、交易发展平台,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为影视企业提供行业引导、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加强和改进影视产业园区配套服务和公共平台建设,推动各基地(园区)健全完善政策咨询、金融投资、工商服务、人才培训、产品交易、产业孵化、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园区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居住、餐饮、物流、商贸、休闲等公共配套设施,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优先保障土地供给。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选址建设,各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通过整合和盘活旧厂房、旧民居用地,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第二节 完善市场环境
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推动公平竞争、繁荣发展。
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影视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影视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影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影视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对民营影视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国有影视企业同等待遇。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形成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严格依照有关影视产业法律法规,加强影视产业行业监管,加大版权保护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严格打击扰乱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影视企业加强影视作品及系列延伸产品产业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大文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出版发行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对未经审批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已进入市场的依法收缴和处罚。抓好电影市场秩序管理规范,不断完善电影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确保电影市场有效监管全覆盖。引导音像出版单位严把选题关,严格履行编辑责任制度,坚决堵住内容审查漏洞。推进版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含有暴力、低俗内容和盗版侵权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违规出版发行,不断净化文化市场。
第三节 加强内容监管
建立健全影视产品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提升影视作品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严格内容审查管理。严格执行《电影产业促进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严格影视剧内容审查管理。严把送审影视剧思想内容关、价值导向关、艺术质量关,禁止导向存在重大问题以及粗制滥造的影视作品进入市场。严格审批省内举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对参加展映活动的境外影片严格内容审查,坚决禁止思想性不高的影片参加展映展播。
调整提升审查队伍。调整充实影视剧内容审查专家库成员,修改完善内容审查细则,聘请高校、院线、制作单位的专家和影视文化单位的编剧、编导、影院经理人,邀请党政机关相关人员,进一步充实全省电影审查队伍。加强审查人员培训,不定期召开审查人员座谈会,加强大政方针、影视剧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全面提升影视剧审查水平。
第十章 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推动全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规划实施有抓手、有载体、有成效,顺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把影视产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持续抓、用力抓,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加快推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每年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各门类专题座谈会,认真研究部署影视产业发展工作,聚合各类资源,凝聚强大合力。各级要高度重视,将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政策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列入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实现影视产业特色化发展,对重点影视项目要予以重点扶持。
健全推进机制。省级建立影视产业建设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影视产业发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完善推进机制,为影视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结合落实省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规划,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影视产业实施规划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广播电视、电影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职能,抓好影视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外事、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影视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节 强化项目推进
实施项目化管理,强化动态跟踪、督导调度,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科学策划论证。加强科学研究、谋划,建立全省影视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第三方机构,建设全省影视行业智库,对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研究论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退出和增补管理。
完善影视项目管理。加大实施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保障,足额落实所需经费和优惠政策。对重大影视产业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指导、上门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采集、进展监控、结果评价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落实系列奖惩措施,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考核奖惩。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推动全省影视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推进落实。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对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市、单位,在资金配套、奖补措施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进度不快、实效不明显的通报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监测评估和督导落实。健全影视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全面采集、分析影视产业发展情况,开展科学统计、分析,加强结果运用,为规划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规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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