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影视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

2018-12-30 08:51:44 产业规划方案

第四节 强化纪录片创作生产

实施山东省“记录新时代工程”,动员、引导广大纪录片创作者投身火热时代、火热生活,在题材规划、资金扶持、播出调控、人才培养、市场引导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全省纪录片创作生产迈上新台阶。

加强题材规划。围绕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一带一路”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生态文明等重大主题,组织引导制作播出机构加强纪录片创作,生动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组织实施“中国梦主题创作实践工程”,实施“百人百部中国梦短纪录片”计划,开展“中国梦”短纪录片大赛。

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纪录片制播分离。推动主流电视媒体、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交流,鼓励合拍“中国题材、国际表达”的优秀纪录片,吸引民营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纪录片生产经营。继续贯彻实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专项扶持资金、季度推优、年度评优、作品展播、重点项目规划、卫视每天播出30分钟国产纪录片等政策和具体举措。设立纪录片发展基金,支持纪录片创作生产。

加强播出展示。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碎片化传播优秀短纪录片。鼓励重点频道在“920”节目带播出我省优秀纪录片,推荐在央视和其他省级上星频道播出。开展纪录片“进基层、进军营、进校园、进农村”活动。

第五节 推进动画片创作生产

大力扶持动画片创作生产,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短片扶持创作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时代主旋律、彰显中国风韵、齐鲁特色的精品佳作。

突出传统文化主题创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做好动画片季度推优工作。深入解读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演绎历史经典传统故事,挖掘展现历史名人故事,创作推出“用儒家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系列动画片”。

强化技术和内容创新。顺应节目传播移动化、社交化、互动化趋势,加强技术、内容、形式、服务创新,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生产满足少年儿童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多终端传播的动画产品。贴近少年儿童心灵,拓展想象力和创造力,推出一批知识性、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相统一,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优秀动画片。

第六节 推进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创新创优

完善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机制,强化思想价值引领,全面提升节目质量,努力研发更多原创节目模式,打造更多原创节目品牌,进一步巩固广播电视节目阵地。

提升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内涵。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以“奋斗的人民”和“人民的奋斗”为主题,讲好普通人的奋斗故事,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广播电视节目注入更深厚的精神内涵。关注火热的现实生活、鲜活的基层故事、质朴的人民情怀、多彩的群众文化,推出一大批优秀广播电视节目。

加强文化、公益类节目创作。进一步办好公益主题节目栏目,加强创意策划,丰富表现形式,创新艺术手法,提升节目的价值内涵和艺术魅力。推动把中华文化元素与现代节目形态、组织结构、制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有机结合,研发出更多蕴含中华文化、齐鲁文化基因的原创节目模式,推动节目制作现代化、标准化。

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节目。健全完善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对各类自主创新节目开展评选、表彰、奖励。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第七节 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发展

把握网络强国重大机遇,实施网络视听文艺精品战略,加强高品质微电影、网剧创作,推出一批适合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传播的影视佳作。

加强创作引导。鼓励引导传统影视制作公司和专业团队参与网络影视剧摄制。办好山东青年微电影创作大赛、山东省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大赛,每年推出10部以上优秀微电影、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积极推动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等方面取得突破。引导更多专业化制作团队参与,不断加大投入、提升品质、打磨精品,实现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化。突出“95后”甚至“00后”新一代观众,把握年轻人审美特点,实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递正能量的有机结合。

强化资金扶持。统筹省级文化领域相关资金,加强对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的扶持引导。举办优秀网络电影、网络视听原创作品展播活动,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每年投入500万元进行短视频生产,培养和挖掘新生代团队。

严格网络管理。加快台网深度融合、一体发展,推动有能力的市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严格网络平台管理,按照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严格实行节目网站准入制,对具有网络视频播放资格的网站实行总量控制,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和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清朗网上空间。

第四章 机构主体

深化全省影视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国有影视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发展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吸引优秀外来机构落户山东,形成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影视企业集群。

第一节 全面深化影视行业改革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深入推动全省影视行业改革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动重点影视企业对标一流,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发展视野,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推进国有经营性影视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全省重点影视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上市融资,利用金融杠杆做大做强。

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强化影视主管部门在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广播电视“制播分离”,通过市场培育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的广播影视制作机构。

推动融合发展。加强创业创新孵化,加大对传统影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的扶持力度。与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加大影视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回看点播、电视院线、虚拟现实(VR)、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新兴业务,积极打造“智慧广电”,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有关影视产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杜绝导向不正确、内容不健康,存在暴力、色情等情节影视文化作品的传播。加大版权保护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影视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 推动国有影视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大力支持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大力支持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整合资源、放大优势,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国有骨干影视企业,争取进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十强”产业领军企业。加快推进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妥善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划转、清产核资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利用金融杠杆做大做优做强。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积极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激励机制,推动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探索实施管理层及业务骨干持股,改变公司人员流失严重的突出问题,为持续发展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集聚人才,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并购及投资业务,支持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国际有限公司(山影制作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加强与美国六大电影公司及传奇、狮门印象、奈飞、HBO等世界顶级影视公司的业务合作,积累海外运作经验,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山东影视传媒国际有限公司获得相关资质,为资金出境、投资外汇登记、版权买卖投资等提供更大便利。

建设山东影视“国字号”方阵。发挥国有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影视企业。深挖潜力,在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重点国有影视文化企业股改上市,进一步增强国有影视文化企业实力。实施影视文化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山东广电传媒集团、山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山东出版集团、鲁信集团、山东商业集团、齐鲁交通集团、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青岛出版集团、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济南出版社等大型文化传媒公司做强做大影视产业。鼓励省市电视台投资创作生产纪录片、综艺节目。

第三节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影视产业

优化发展环境,降低行业门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影视行业,为影视产业繁荣注入更大动力。

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影视文化项目和影视基地(园区)建设。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影视产业,从事影视产品生产经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政策允许前提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参与影视剧制作发行、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旅游开发、影视衍生品开发、影视文化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发展一批机制灵活、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专注影视产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影视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扶持措施。大力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影视企业,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积极搭建影视产业交流、交易发展平台,为民营影视企业提供行业引导、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鼓励民营影视企业产业升级和联合发展,实施产权制度创新,构筑多元化、社会化的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品牌、人才、技术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影视企业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开展资本运营,采取入股、合作、合资、兼并等形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实施影视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培育100家以上小微影视文化企业。建立小微企业孵化器,通过奖励、项目补贴、物业费用减免、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对影视文化新兴业态中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中小企业创业补贴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打造新兴业态企业集群。加大影视文化新兴业态企业引进力度,支持引进进入世界500强的文化企业和全国100强的文化企业在鲁设立新兴业态孵化中心和研发基地,对符合引进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国外影视文化装备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鲁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鲁进行影视文化新兴业态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实施新兴业态企业成长工程,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新兴业态企业集群。

第四节 吸引国内外优秀影视制作机构落户

出台在全国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全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影视制作机构落户山东特别是济南、青岛等地,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影视制作企业集群。

强化政策吸引。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优秀影视制作机构对接,落实重点扶持政策,吸引落户山东,推动我省成为国内影视重点企业的重要集聚地。

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文化产业资金,对在山东注册的影视公司、在山东进行制作备案、在山东影视基地取景拍摄的影视剧进行补助。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强化配套服务。充分整合全省全行业各类资源,在项目储备、人才培养、道具租赁、资金扶持、后期制作、宣传推广等各方面为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最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更好的影视文化企业入驻山东。

第五节 构建新型主体、平台

创新机构设置方式,搭建更灵活、更有效率的影视专业机构、平台,为影视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优质服务。

搭建影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高端影视文化产业,加强影视知识产权综合开发,大力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建设山东省影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实现影视与出版、旅游、演艺、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时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建设影视文化科技产学研联盟。加快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数字化、网络化进程,积极利用互动、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改造提升影视文化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建立影视文化产业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完善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影视文化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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