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

2018-11-16 15:26:32 产业规划方案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强对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政府强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扩大绿色建筑范围,力争到2020年底县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进一步延长住宅建设产业链条,提升住宅供给品质,力争到2020年末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面积占新建面积比例哈尔滨市不低于50%,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不低于40%,其他市(地)不低于30%,县级城市不低于20%。

(十二)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完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培育装配式龙头企业和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省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探索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哈尔滨市原则上每年出让土地的20%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

(十三)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更加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通过标准提升,促进城乡建筑发展模式转变、建筑业升级和环境质量提高。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清理。稳步推进标准化改革,增加标准供给,积极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发展。研究建立合规性判定机制,适应创新技术实现工程应用。

(十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推进BIM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培训,逐步完善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装配式建造项目应采用BIM技术。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以及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

六、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

(十五)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选取部分企业、项目先试先行,培育一批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快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计价、竣工验收等制度。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各地每年应确定一批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并在立项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十六)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策体制机制,培育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自行承担,资质范围外的业务如具备相应注册类人员可自行承担或直接另行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十七)改革建筑用工模式。在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要求,不再将其列入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实行专业作业企业登记管理。全面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作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七、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

(十八)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互联网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质量安全、关键节点等实施智能化动态管理,全过程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各类数据,实现监督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负面清单,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应用管理,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记入“黑名单”,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各方主体合同履约率。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

(二十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全面实行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开展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引导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住建、发改、财政、工信、人社、交通运输、水利、科技、商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综合服务,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和行业发展问题情况,助推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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