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解读)

2018-05-04 11:50:38 产业规划方案

7、关于临时用地租金标准

临时用地租金计缴标准按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有关规 定执行,即:按普通工业用途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面积×临时短期修正系数计收[临时短期修正系数为 1.55-(0.05 ×使用年期)]。

8、关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 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 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工程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后,不得超过该 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期限。如临时用地 已列入下一规划期限内的近期建设规划或下年度规划及土 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的,不予批准延期。临时用地上的临时 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单位应 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9、关于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1、为做好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结合目前储备用地管 理市、区事权划分,《暂行规定》明确了批后监管的有关要 求,由区更新局建立临时用地动态台账,将相关审批内容纳 入动态台账统一管理。定期进行临时用地巡查、使用监督检 查工作,制定临时用地日常巡查制度。督促用地单位设置标 志,标明临时用地使用性质、用途、起止日期、投诉电话等 起警示作用,防止转租行为。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除用地 单位或个人违法、违约使用临时用地的情形以外,提前收回 临时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权利人有权按照剩余期限与批准 期限的比例申请补偿,最高补偿不超过其所交临时用地租金 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临 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 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 土地,处以罚款”,发生以下情形的,《暂行规定》规定区 规划土地监察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街道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0、关于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

《暂行规定》主要是针对临时用地审批和用地批后监管, 对于临时用地批准后的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报批(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根据临时用地批准的规模按照临时 建筑审批相关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批,同时临时用地建 设涉及的环保、消防、质量安全等事宜,应向相关主管部门 按有关规定报批。

11、关于涉及轨道建设的临时用地申请

目前市轨道办已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临时用 地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轨道建设涉及的临时用地申 请有明确规定。因此,《暂行规定》明确了涉及轨道交通建 设临时用地的,从上述规定。

12、关于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下载地址:

福田区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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