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3〕123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3-05007,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赋予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作出专门部署。“十三五”以来,工信部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我厅于2017年制定了《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构建了“1个国家级+11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格局。面对新时期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及能力建设,为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验收认定、考评管理等工作,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工信部、我省相关工作部署,科技处对原《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
1、工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
2、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3、工信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4、《关于打造“三个高地”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7号)。
三、本《办法》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本《办法》既是全省工信部门指导和组织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也是聚焦我省“4+6”重点产业集群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引。在制定时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1、进一步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和任务
强调围绕生产制造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上下游协同全业务链,以基础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创新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为重点,攻克一批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或工艺等瓶颈,建成一批研发试验、检验检测和孵化服务基地,形成制造业发展的新源头新动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分类指导开展综合型和专业型创新中心建设
对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模式、创建和验收认定的条件等进行了分类规定:
(1)提出了建设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创新中心,综合型比照工信部提出的模式,专业型基于行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作用和优势而提出的面向行业提供创新服务。支持专业型向综合型发展,培育国家级创新中心,持续推进和打造融通协同、现代高效的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
(2)针对两类创新中心,除了突出对创新中心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共性要求,在创建条件、验收认定条件方面均有所侧重。创建条件方面,综合型侧重于组建时有效聚集的创新资源条件和整体实力,专业型侧重于申报单位已有条件和能力。验收认定条件方面,综合型比照工信部提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方面的要求,专业型侧重于更多的创新成果产出目标和转化应用的经济效益。
3、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
根据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我省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工业“五基”领域等,统筹布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聚焦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培育国家级创新中心。
4、适应新阶段工作新要求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在本《办法》标题和相关条款中显现“建设”工作内容。
二是强化考评工作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估,进行季度调度通报,加强跟踪和服务,持续推动创新中心能力提升。
三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申报创建、验收认定、考核评估等工作环节的相关材料在网上提交、网上办理给出结果,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
四是加强创新中心梯度培育建设。提出市州工信局可组织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工作,梯度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分6章、27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和任务;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创新中心的释义、建设原则;工作职责分工。
第二章 布局与创建。共4条。明确省级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布局的指导思想;规定了申报创建两类省级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规范了申报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 建设运行和验收认定。共4条。明确了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工作内容和季度调度要求;申报验收的期限;规定了两类创新中心申报验收认定的基本条件;规范了验收认定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 考核评估和提升。共6条。明确了省级创新中心考评的频度、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不合格情形、考评结果应用等。
第五章 支持政策。共6条。明确了对省级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强调“省市共建”原则,市州应对创新中心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共2条。明确市州工信局组织开展市级创新中心相关工作;规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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