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的战略部署,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吴兴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在现有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对原《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政策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加快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示范打造,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一)修改政策条款
对原政策第2、3、8、9、11、12、17、18、22条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
(二)新增政策条款
新增了三条新的政策条款:
1.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培大育强。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培育库内的企业按照培育期内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取前十名由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其余按照税收增幅、向上争取等设置高质量发展贡献奖若干名,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对当年列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平台发展。对当年列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区财政给予每个平台运营机构奖励15万元。
(三)附件政策条款
对原政策附件《吴兴区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3条进行全文替换为《吴兴区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31条。
四、期限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来源: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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