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3-06-01 13:00:52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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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19年出台《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9〕68号),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期3年,现已到期。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金华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家单位《关于印发<金华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参照了东阳、武义、浦江、义乌和婺城等周边县市相关政策,旨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培育壮大村集体和农业主体,做好土特产文章,凸显品牌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升农业品质发展、加强农业主体培育、支持规模特色产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和附则等七大部分25项条款,重点从5个方面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招大引强,深化农业发展平台建设。积极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促成农业产业项目落地,给予各镇(街道)项目总投资额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争创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省级以上平台,创建成功给予镇(街道)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推动农业“标准地”流转,给予村集体最高400元/亩一次性奖励。

(二)聚焦农业双强,加快农业数字化改革。支持数字园区、数字工厂、未来农场建设,给予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基地创建,给予农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按购置价补助40%,单个农机最高补助20万元。培育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聚焦稳产保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稻麦补贴保持220元/亩(按复种计),提高油菜种植补助标准,最高标准从120元/亩提高到220元/亩。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农业主体给予200-550元/吨的补助。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新种油茶、油茶改良补助标准。开展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分别给予项目总投资额80%、60%、40%补助。发展一区一品、一村一品规模产业。

(四)聚焦品牌培育,提升永康农产品知名度。培育永康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市级农产品金名片。鼓励支持农业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许可等认证,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农业主体参加各级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农业展会,获奖给予0.5-3万元奖励。

(五)聚焦主体培育,不断增强综合实力。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最多连续三年补助1.2万元/年。支持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等示范性创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实行贴息扶持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主体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杨英巧

联系电话: 057987101541

来源:永康市府办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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