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2023-05-15 13:00:32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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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大食物观、“农业强国”的重要论述,将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50%。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新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工作部署,擎画了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有效接续和落实新时期国家、省关于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深圳市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渔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产品稳产保供、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等渔业相关领域的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三、措施亮点

一是加大了对远洋渔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吸引渔业龙头企业落户深圳并参与基地建设,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促进我市远洋渔业做优做强。

二是促进渔业全产业链发展。在原渔业扶持政策对渔业生产进行扶持的基础上,增加对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交易展示、品牌打造、消费观光等后端高价值环节的扶持,加速渔业产业链圈层融合和资源整合,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三是提高对渔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对水产种业、深远海养殖、智慧渔业、碳汇渔业的支持,带动苗种繁育、智慧化养殖、船舶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成创新,形成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渔业发展路径。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现代渔业发展规划,《措施》紧扣未来渔业在空间上向深远海发展,在产业上向高价值、高科技和三产融合发展,在民生上向“稳供应、强保障”以及品牌建设发展的趋势,围绕“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水产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三个板块,形成13个扶持条目27条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聚焦远洋渔业、水产种业、深远海养殖、智慧渔业四大重点业态。

围绕“做强远洋渔业”,提出了支持建设国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和境外渔业产业园、培育壮大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吸引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等扶持措施,推动深圳远洋渔业集群化发展、全产业链发展,提升远洋渔业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围绕“振兴水产种业”,提出支持种源技术攻关、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育种及产业化的扶持措施,加速构建“基础科研+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渔业种业创新生态链,助力我市打造国际水产种业创新高地。

围绕“推动装备现代化”,提出支持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工船、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海上综合渔业平台,探索深远海规模化、装备化、智能化的高效养殖生产模式,高水平建设“深蓝粮仓”。

围绕“鼓励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在渔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通过发展智慧渔业为产业转型赋能,深入推进科技兴海兴渔,加快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渔业科技创新体系。

第二部分,完善水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通过“鼓励回运自捕水产品,完善水产品加工配送、冷链物流、超低温冷库等供应基础设施、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等扶持措施,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水产品供给数量与质量,增强居民渔业获得感和民生幸福感,引导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加强品牌建设与交流合作。重点支持举办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将渔博会打造成为高水平的面向全球的交易博览会,助力深圳建成全球中高端水产品交易、集散、转运中心。支持发展都市休闲渔业,大力弘扬渔业文化。扩大渔业品牌宣传推广,拓展水产品营销渠道,组织优质水产品进校园活动,促进我市水产品销售和消费,打造我市渔业名优特水产品牌,提升深圳现代渔业产业竞争力。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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