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钦政办〔2022〕14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壮大农村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有新突破,到2025年全市建成1-2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全力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16个以上,获得认定12个以上。“十三五”时期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80%以上获得升级认定。
——打造一批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新建成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个以上。
——提质升级一批镇、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提质升级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较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镇、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力争升级成为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形成“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布局。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是组织编制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十四五”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创建模式和工作举措,以先进理念引领示范区各项工作开展。
(二)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提升科技设备和生产设施装备水平,着力打造智慧农业。
(三)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引导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做大做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给基地。
(五)大力发展现代种业。重点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茶叶、中药材、糖料蔗、林木等产业,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农林草畜禽优良品种,力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推动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聚焦主要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大力度推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是完善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引导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着力拓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富硒长寿、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
(八)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坚持品牌引领,全面推行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数字化生产,持续推进“三品一标”创建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新三品”创建,深入打好特色牌、绿色牌、有机牌、富硒牌、长寿牌等地方品牌。
(九)全力打造农产品销售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村物流建设和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完善以农产品为重点的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行政村电商站点全覆盖。
(十)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是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积极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范围内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标准。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考核验收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考核验收认定标准,按照《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建设标准》执行;镇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由县区负责制定。
(二)验收认定。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由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组织验收认定。
(三)监测管理。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监测管理,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监测,由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达到监测期的县级示范区组织开展监测。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授予“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对经营规模和主导产业产值提高显著、持续投入大、带动作用强的县级示范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保留1个监测期的“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第2个监测期的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
镇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验收认定和考核监测,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五、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组织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招商引资、强化金融支持、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强化人才保障、强化宣传工作等内容。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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