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2-05-09 14:00:35 现代农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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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名称

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的要求,依据我市甘薯产业发展情况、社会带动作用、区位优势、交通物流、人口规模、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因素,在种苗繁育、绿色种植、加工、精深加工、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等适度规模经营区域,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甘薯种植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甘薯产业质量效益,主要支持以下六个方面,但不限于这六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一)规模种养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甘薯育种和育种设施建设项目、甘薯标准化绿色化种植基地建设、产业园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支持方向:甘薯育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绿色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甘薯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建设甘薯加工及精深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标准化加工建设项目,以壮大产业实力,形成稳定、持续的竞争优势集合体,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物流、农业旅游等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方向:产业园甘薯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大型分选、包装设备、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等)、产品储藏(高低温冷库、多功能冷库等)、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甘薯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甘薯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专家技术服务。

支持方向:主要指种苗育繁推研究设备、技术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服务等方面补助。

(四)智慧农业建设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提升全市甘薯全产业链信息化水平建设,购置一批设施装备。

支持方向:主要指产业园信息中心建设,生产基地监测设施装备,生产加工监测设施装备、全市甘薯产业全景展示等相关软硬件购置。

(五)农业品牌

补助内容:农业品牌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申请两品一标,并通过参加行业展销会和品牌推介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同时,开展产业园亮牌行动,提高产业园的品牌综合影响力。

支持方向:主要指支持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三、申报范围

上英镇、潭西镇、河西镇、金厢镇、碣石镇5个镇范围内。

四、申报对象

自愿承担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项目建设,选择一批从事甘薯产业链相关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小型甘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相关经营主体,开展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担单位注册地点位于汕尾市内,项目建设地点在上述5个镇范围内,经营主业为甘薯或加工、流通、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二)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的实施主体(需提供登记注册、产业经营、银行开户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四)科研实力较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合作协议。

(五)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占总投入不高于30%。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编制《2022年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承包合同、建设用地证明、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A4皮纹纸装订封皮,并在书脊位置注明2022年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入库材料。

(二)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第三方调研报告,形成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

(三)审定。由市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实施单位,对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正式作为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申报单位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截止2022年5月8日下午16:00止,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经所在镇(街)同意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企业申报陆丰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到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

(二)联系人:李宗长,电话:15702093145

(三)邮箱:Lfzzy126@126.com

来源: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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