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已经形成了“一县一业”的产业格局,但我市农业大而不强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较慢,农业竞争力不强,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政策体系等有待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切实推动省委巡视“回头看”的整改落实,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抚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文件的制定是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争一流、站前列”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利益联结更加稳定,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效果明显,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增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支撑。
三、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的起草人员查阅了2018-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赣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16〕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5号)等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有关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文件,结合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农业发展现状,起草了《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一是抓好产业科学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两特一游”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粮食、生猪、南丰蜜桔、广昌白莲、崇仁麻鸡、中药材、白羽肉鸡、资溪白茶等产业做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打造产业集群;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农村电子商务、直销配送、直播带货等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建立以市级冷链物流为中心、县城为支撑、乡镇为节点、地头加工仓储为末梢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化冷链仓储物流体系。二是做强做大现代农业示范园。采取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提档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各县(区)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型示范园区,着力引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提升产业发展的集聚水平,形成主导产业、衍生产业、配套产业层次有序、分工协作、网络链接的格局。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冷藏、精深加工、包装和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四是创建农产品品牌。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稳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退出召回等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入“赣抚农品”,整合“多而散、小而弱”的农业品牌资源,实现品牌的价值延伸。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企业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
(二)扶持政策。一是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通过多渠道融资与金融及社会资本共同成立10亿元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扶持资金2000万元,支持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要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四是落实农业发展用电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五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科研攻关,着力突破制约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六是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激励。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规定,在落户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补贴,进一步落实“人才政策一单清”。七是强化金融服务赋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运用“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产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八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标准。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所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用地和生产生活用房,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九是构建农业产业保险体系。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水稻、生猪等政策性农险保险覆盖面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推进临川灯芯草,金溪蜜梨、蜜桔,资溪白茶,广昌茶薪菇等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落地,推进生猪期货价格等指数类保险开展,降低农业生产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十是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支持“小额微贷”支农信贷业务。县(区)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引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提升农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五年。
来源: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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