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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是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市场规模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10万个村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290万家,其中农家乐超过200万家,年接待游客接近21亿人次,年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
图表: 2008-2017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变化情况(单位:亿元,%)
目前,各地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同时,一些休闲农业项目改变了农地用途和性质,面临很大的政策、法律风险。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规划一定要纳入政府用地规划并严格实行。
农业部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将“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休闲农业项目要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珍惜每一寸土地、统筹安排、合理开发”的原则,在搞好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休闲农业用地,编制休闲农业用地规划。
1、休闲农业用地规划考虑因素。
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规划,要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园区常态人口,并以此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等休闲农业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当地的支持。
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国家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在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有倾斜政策。
2、休闲农业用地规划。
休闲农业项目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自然条件,在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要求前提下,合理安排休闲农业用地。
①利用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垃圾场等存量建设用地及荒山、荒坡、荒滩、荒地开发休闲农业项目。
②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在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未利用地”在不影响原用地功能、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确保生态安全的条件下,可建设节地型、不压覆土地或可拆除复原的休闲农业服务设施;
③在废旧工矿用地上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时,实行有利于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征用占用方式。要科学地、前瞻性地结合休闲农业用地自身特点,确立一定时期内乡村旅游用地开发利用的方向,对休闲农业用地进行时空上的优化组合,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顺利开发、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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