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成都市、简阳市全会精神及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会精神,围绕建设国际生态休闲旅游城市目标,全力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品质化、文创化、国际化发展,简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简阳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本优惠政策自2018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1、鼓励乡村旅游产业化、项目化发展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以上产权不分割的乡村旅游项目,在建设环节产生的本级年度经济贡献,竣工验收后,全额扶持投资企业。建成投运之日起,本级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按本级所得部分的 100%给予财政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对本级经济贡献较上年递增15%以上的,分别按市本级所得部分的 80%、60%给予财政扶持;被国家、省、市级认定为重大旅游项目并建成运营的,分别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园林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等示范点,根据实施效果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鼓励景区创“A”
新评定为国家 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当年分别给予创建单位(政府机构除外)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
新评定为3A级、2A级、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政府机构除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新评定为3A级、2A级、A 级旅游厕所的,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乡村酒店、农家乐满足“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实施主体,给予每一个改造项目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级“四改一提升”示范区的乡(镇)、村(社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工作经费。
3、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新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新评定的金芙蓉级、银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精品旅游饭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通过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核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精品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升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按级别差额补足。通过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支持鼓励发展乡村民宿和乡村酒店。对按标准新改扩建的乡村民宿、乡村酒店,按其新增床位数给予奖励。其中被评定为特色乡村酒店、民宿的,按评定等级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扶持资金(星级乡村酒店床位数不享受重复奖励)。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评为成都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引进全球或中国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经世界旅游组织和国家旅游局认定)进行经营管理,且管理期满2年以上的旅游酒店,对酒店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使用知名酒店品牌,且管理期满2年以上的旅游酒店,对酒店业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对我市乡村酒店、农家乐进行管理且年满 1年以上的,对酒店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工作经费。
4、鼓励乡村旅游示范创新
新评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镇、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工作经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精品特色业态经营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鼓励打造休闲旅游产业
支持休闲乡村旅游“品质化、文创化、国际化”发展,新获得“中国度假乡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命名为原创艺术、文创、康养、运动休闲等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30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6、鼓励举办旅游节庆及宣传营销活动
支持乡镇(街道)、社会机构在我市举办、承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活动。承办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活动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乡镇举办“一乡一节”活动,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宣传,凡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召开的专门推介会和促销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简阳旅游休闲度假
凡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且年缴纳税收 10万元以上的,当年按年度经济贡献市本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扶持。在对市内注册的旅行社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为“全国双百强” “全省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旅行社带团来我市旅游消费,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年度组织普通团队游客、自驾车团队游客、境外游客累积3000人次以上、1000人次以上、800人次以上的,分别按照20 元/人、16元/人和10 元/人进行奖励。
8、鼓励支持研发特色旅游商品
鼓励市内文化旅游商品生产、工艺、设计等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比赛,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旅游商品参展参赛并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商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成都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对市内企业加工、生产旅游商品的,按照企业研发生产投入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对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大型酒店等重要场所新开设销售简阳旅游商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按开店费用3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评为5A、4A、3A级旅游特色商品购物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推动乡村旅游人才振兴
鼓励涉旅协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且培训效果突出的,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参加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
一、简阳市旅游局、简阳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二、凡已享受政府招引优惠政策的,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信息来源:简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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