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及申报指南

2019-04-11 15:48:50 现代农业规划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粤农〔2016〕95号)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提升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整体素质和质量,将示范点打造成休闲农业发展典范,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助力全域旅游发展,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

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已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4.行业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现代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民俗村及连片的农家乐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

5.基础条件完备。镇域范围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要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有旅游厕所,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具有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功能的园区,要做到设施齐全、先进实用。

6.产业优势突出。在当地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3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镇25%以上的行政村区域,形成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功能。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农民受益面25%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3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

示范镇申报程序

1.由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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