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涟源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3-02-20 14:00:49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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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促进全市旅游民宿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开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涟源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相关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对旅游民宿发展的重视。

国家、省级层面已出台多个民宿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文旅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住建部、湖南省文旅厅、湖南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针对民宿产业规范化发展均已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在民宿规模、开办基础条件、管理规范、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条件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市起草规范旅游民宿发展文件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二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

近年来,全国旅游民宿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成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它充分发挥了旅游民宿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村民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有效实现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提质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三是涟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市旅游民宿市场发展缓慢,产业动力不足,空间布局零散,建设水平低,在“品质、特色、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提升全市旅游民宿行业发展后劲与活力,为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区域性休闲旅游康养基地建设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坚实基础,规范化的民宿市场、特色化的民宿产品、品质化的民宿设施、个性化的民宿服务已成为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制定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政策迫在眉睫。

二、政策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3.《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6.《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国家文旅部发布)

7.《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8.《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由国家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

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

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

11.《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12.《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暂行办法》的起草步骤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深入调研掌握情况。

为了解全市住宿设施和民宿产业发展建设现状,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景区景点开展调查,较为全面的掌握了全市各个住宿设施(包括民宿)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房、餐位和停车位数量以及客源收入、档次结构、服务项目、日常管理等具体情况),为全市旅游民宿发展目标确定、总体布局安排提供了第一手基础性资料。

第二步:学习考察借鉴经验。

民宿是近年来才飞速发展的一种旅游业态,国家部委和省直单位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全国各地也纷纷制定政策支持引导本地区民宿发展。我们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和推进乡村民宿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中央、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的文件政策。同时,在深入分析海南、浙江德清县(莫干山)、张家界市、长沙县等省内外相关民宿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先后组队前往长沙县开慧镇、湘西吉首、凤凰古城、怀化溆浦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他们发展旅游民宿的先进经验,为我们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贴心化服务民宿企业提供了外力支持。

第三步:广泛讨论征求意见。

在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17日向各相关市直单位、乡镇、湄江和龙山项目建设指挥部等发送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函;2022年5月19日,在市政府308会议室以旅游民宿发展专题座谈会的形式现场征求意见;2022年11月15日、16日再次到消防、公安、市场、卫健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在对所有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不断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八个部分:即总则、申报办理、规范经营、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政策扶持、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阐述旅游民宿政策编制依据,明确旅游民宿基本概念、基本发展原则。本办法所指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等闲置资源)依法开办或新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4层、客房数量在6间(套)以上且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经涟源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农庄等)。

第二部分 申报条件及联办程序:从治安、卫生、消防、住建、食品、环保等方面对民宿申报主体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了实行“乡镇初审、行业复审、部门联审”的开办流程。

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旅游民宿的选址应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山体保护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物用作旅游民宿的应当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及防火规范、房屋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与施工,并验收合格。

(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使用权。

(四)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生态环境要求。

(五)道路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影响且无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六)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七)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明确开办流程:

(一)旅游民宿经营者向旅游民宿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递交申办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用地批复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涟源市旅游民宿开办申请表》)。

(二)旅游民宿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文旅广体局,市文旅广体局对旅游民宿申办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联审程序。

(三)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旅游民宿申办主体进行实地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四)公安机关接到旅游民宿经营者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现场勘查并提出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上网安全管理系统的指导意见。旅游民宿经营者完善相关工作后报公安机关验收,验收合格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审批,许可证应当备注旅游民宿。

(五)旅游民宿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第三部分 规范经营:明确旅游民宿标识牌获取的前提条件,从预订、委托代理、明码标价、业务培训、遵纪守法、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对民宿规范经营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 旅游民宿行业发展:主要内容是加快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化管理,给予宣传推广政策性扶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第五部分 旅游民宿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组建机构,成立涟源市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明确各成员单位及旅游民宿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提高实效。

第六部分 法律责任: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旅游民宿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 政策扶持:明确旅游民宿的奖补标准。一是按投资额度、客房数量、房间面积给予旅游民宿申办主体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间房5000—10000元;二是对获评国家、省级旅游民宿品牌的民宿企业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不等的品质提升奖。

第八部分 附则: 共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超出本办法旅游民宿体量的住宿设施(范围在15间套—25间套)可以给予奖补,其申报办理、奖补标准参照本办法操作执行;二是对提质升级类小型住宿设施的申报明确了其最低投资额(计算标准为每间套不少于2万元);三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涟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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