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

2022-05-06 15:00:43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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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旅基金)项目谋划及申报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突出政策引导性和让利性,坚持突出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促进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

(二)市场运作。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拟投项目应具备明显的市场属性和产业特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明确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

(三)规范管理。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股权进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投资运作风险,防止“明股实债”,严禁违规担保,严禁新增政府债务,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二、支持范围

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两大提升”、“四大行动”,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总体目标;重点支持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旅游’融合发展、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化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园区和街区建设运营、文化大数据、媒体融合、出版影视、创意设计、会展、演艺等产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1.组织形式。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投资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30%。

3.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

4.规范性。(1)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情形;(2)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具有清晰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设计,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情况;(3)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项目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的条件。

5.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6.信用情况及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征信情况良好;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

7.财务情况: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8.新设立的项目SPV公司:

(1)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出资人须与文旅基金同步实缴到位;

(2)具备为文旅基金的投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1.产业政策。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及我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前期工作。(1)原则上项目需获得项目实施必须的批文或手续: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等;非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PPP类项目必须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并已设立相应的SPV公司。(2)项目需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模式。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和市场化特征,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权属清晰的资产,完善明确的产权手续,具备开放合作的股权结构,具有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良好条件。

4.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1)项目净现值NPV>0;(2)基金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原则上需大于文旅基金的门槛收益要求(4.65%/年);(3)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得长于文旅基金的投资期。

5.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有助于当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新增带动一批就业岗位和创造新增税收。

6.生态性: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7.退出机制。项目应具有清晰的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在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里进行明确约定。

8.其他要求。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融资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原则上对项目实施主体股权投资占比不超过该主体总股权的50%。

四、优先支持的项目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接国家层面安排部署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有利于引进补齐贵州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短板和弱项,具有产业引领性和带动性的项目。

(三)具有投资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以投资、建设、经营等一体化方式入股的项目。

(四)拥有国际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

(五)在国内文旅体行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企业在贵州落地的项目。

(六)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闲置低效旅游(资产)的盘活提升项目。

(七)有利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的重大文旅体产业项目。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进行申报,所申报材料需附《企业真实性承诺函》,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政策及资金等支持。

(二)文旅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选,初选后向基金管理人(含文旅基金管理人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专项基金管理人)推荐。

(三)基金管理人对文旅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推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也可直接市场化筛选项目,报文旅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初审后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一)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二)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承诺函原件。

(三)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及股东征信报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不需要)。

(八)贷款批复、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本年放款的证明文件。

(九)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

(十)环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二)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五)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七)特种经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九)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许可证等(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战略性投资项目参照上述原则执行,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来源: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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