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2-03-09 10:40:38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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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我市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质升级,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韶府〔2015〕5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韶府办〔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韶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韶委字〔202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韶府〔2015〕53号)

(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韶府办〔2019〕5号)

(三)《韶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韶委字〔2021〕6号)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对象,即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旅游业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的措施:

(一)项目建设类。在鼓励项目品质提升奖励和补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等方面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纳入限上住宿业企业以及旅游厕所建设和集散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助力我市文旅产业发展。

(二)宣传投放类。对各县(市、区)及旅游协会联合开展旅游客源地市场推广活动、旅行社宣传我市旅游节庆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并组织游客参与等方面提供资金扶持。

(三)招商引客类。对旅行社主动拓展游客市场取得实效、接待来韶过夜游客、拓展境外旅游市场、组织专列来韶、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等方面提供资金扶持。

(四)政策扶持类。统筹全市各部门专项资金向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倾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对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导游证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的申报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申报流程。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对资金监督管理要求,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退回机制。

第六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办法的奖励原则、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四、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类补贴申报

1.项目品质提升奖励和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项目认定(评定)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旅游厕所或集散中心建设验收认定资料。

(二)宣传投放类补贴申报

1.宣传推广活动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市文广旅体局已发年度联合推广计划通知文件、活动执行合同、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活动高清图片5张、活动人员签到表(注: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2.媒体宣传投放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广告投放合同、项目结案报告、图片5张。

3.节庆活动及赛事宣传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活动主办单位确认函、活动人员名单、活动安排计划书、活动图片5张、活动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单张、宣传册等)。

(三)招商引客类补贴申报

1.旅行社客源市场开发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结算清单、组团社及地接社双方报团确认件、汇款凭证及地接社导游派工单。如申请专列补助需增加提供专列团队凭专列批件、游客名单、酒店订房凭证材料;(注:一日游人数不列入上述统计人数,单纯提供景区导游、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旅行社不列入补助对象)。

2.开展研学旅行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学生名单、电子保单、订房凭证、汇款凭证、活动方案、研学课程设计、结案报告、研学实景图片2-3张。

(四)政策扶持类补贴申报

1.旅游项目发展扶持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证明及利息清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协议书(适用招商引资项目)或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2.大力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导游资格证、社保购买凭证、聘用合同等。

五、申报流程

(一)奖励补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15日—30日,每年申报奖励一次。

(二)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县(市、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四)申报项目经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金额并在韶关市文广旅体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拨付金额进行核准并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六、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是与扶持办法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韶关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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