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改善文旅行业融资环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文旅项目开发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基金应积极助力文旅企业融资发展,助推文旅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更好服务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风险可控”原则,使用方向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基金以债权方式进行投放,对文旅项目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融资支持。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乡村旅游区以及文旅融合发展、数字科技赋能、旅游新业态项目和文创产品设计等企业。
(二)基金使用范围。基金仅用于文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或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行业成长性快、发展潜力大。
(二)企业股权、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相关业务事宜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承诺函、尽职调查清单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各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处盖章。其中,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将《2022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备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设区市或县(市)文旅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属地《2022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31日前统一寄送基金管理人,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见通知)。
(二)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统一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对管委会审核过会项目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放贷款。
(四)动态便捷管理。基金项目库(2019-2021年)中,2021年管委会审核过会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已申报额度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执行后须报备管委会办公室;2021年超过前期申报额度项目及2019-2020年度项目,需按新贷项目要求进行申报,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1个月内),交由基金管理人执行。基金管理人按照管委会办公室重点工作要求,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基金的文旅企业须如实填写《2022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函,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单户企业(或项目)新增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管委会审定。
(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续贷不超过3次,且每次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1月一年期LPR利率,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 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文旅发〔2022〕2号)文件要求,2022年申报并经管委会审核过会项目(含续贷项目),贷款利率下调1个百分点,按2.70%执行(仅限2022年度,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项目2023年及后续年度利率按照基金项目合同执行。
(五)申报单位提供的文件与材料,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申报单位予以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放贷并收回已发放贷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指南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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