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林局长,您好!新出台的《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最近得到了很多群众的关注,大家都很关心新政策出台的意义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先感谢记者和广大市民对我市出台文旅业促进政策的极大关注!《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真金白银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的决心。政策共14条,整体基调明朗,突出扶大扶优扶强和对新兴业态的扶持,目的是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文旅产业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文旅力量。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项目投资。鼓励投资,完善我市文化旅游用地、金融、税收等政策,对符合做大做强,扶优补缺的较大文化、旅游产业和文旅康养项目、经营企业提供了奖补和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旅游市场主体作用,对旅游营销奖励实行一年一修订,同时加大对自驾车露营地、实体书店(文化综合体)、非国有博物馆、旅游厕所、本地演艺院团等文旅业基础设施、场所扶持力度;二是推进文旅融合升级。鼓励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名县等;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高等级A级景区等品牌创建进行奖励;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对创建高星级旅游饭店和金(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进行奖励;鼓励文旅人才提升,对高、中级导游和大赛获奖导游继续加强奖励,对本地原创影视作品(含动漫影片)、戏曲剧本等扶持奖励;三是扶持新业态发展。政策加强了对旅游民宿、休闲旅游示范点、农文旅田园综合体等产业的扶持,鼓励发展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省级“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游街区”“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等特色品牌创建。
【问】:林局,您好!请问新政策有效期是多久?原政策与新政策如何衔接?谢谢!
【答】: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也有很多企业和群众通过电话、网站留言咨询过,这里我来一并解答。
《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2020年参照政策执行),原政策同时废止。考虑我市原有奖励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17〕66号)文件中“(二十)对在池州从事导游工作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员、银牌导游员荣誉称号的,从第二年起,三年内每人每个月给予500元、300元市政府津贴。”是三年连续性奖励,2019、2020年度申请奖励的人员存在按年度延续未兑付完成情况。制定新政策时候特意在附则中明确“原旅游业奖励政策(池政办〔2017〕66号)中第四大项加快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第二十条导游跨年度延续性奖励,本政策实施后第一年一次性兑付完成。”确保政策延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改办制定了政策实施细则并在网站公示。目前正在组织2020年奖励兑付材料申报和审核,后续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落实透明度,引导企业、社会群团和个人积极申报,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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