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1-06-21 14:40:27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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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经各地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决定认定无锡市滨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南京市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和苏州市的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直接列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市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努力试出成效、争创示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

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

1.无锡市滨湖区

2.无锡市梁溪区

3.徐州市泉山区

4.徐州市云龙区

5.常州市新北区

6.常州市溧阳市

7.苏州市昆山市

8.南通市如皋市

9.南通市崇川区

10.连云港市海州区

11.连云港市连云区

12.淮安市盱眙县

1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14.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5.扬州市广陵区

16.镇江市润州区

17.镇江市镇江新区

18.泰州市海陵区

19.宿迁市宿城区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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