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经各地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决定认定无锡市滨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南京市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和苏州市的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直接列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市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努力试出成效、争创示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
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
1.无锡市滨湖区
2.无锡市梁溪区
3.徐州市泉山区
4.徐州市云龙区
5.常州市新北区
6.常州市溧阳市
7.苏州市昆山市
8.南通市如皋市
9.南通市崇川区
10.连云港市海州区
11.连云港市连云区
12.淮安市盱眙县
1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14.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5.扬州市广陵区
16.镇江市润州区
17.镇江市镇江新区
18.泰州市海陵区
19.宿迁市宿城区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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