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歙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视察时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路子是对的,要坚持走下去”。“十四五”期间,发展全域旅游作为国家顶层设计重要内容之一,必须持之以恒“坚持走下去”。2016年,我县出台了《中共歙县县委 歙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决定》、《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歙县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旅游产业政策,对我县旅游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但从国家和地方新近出台的系列旅游产业政策上看,我县原有旅游产业政策已不适应新时期旅游业发展需求,亟待修编完善。
二、起草过程
《措施》主要由县文旅体局牵头起草,并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采纳意见建议8条。经修改,后提交县司法局审定,分别于1月18日和19日经县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和中共歙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三、政策主要内容
1、着力构建“一城一江”格局。紧紧围绕“一城一江”原生旅游资源,积极支持引进符合徽州古城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文旅休闲业态,给予适当奖补,塑造歙县全域旅游发展核心吸引物。
2、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发挥乡村旅游的综合功能和带动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景区村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的旅游业态、乡村旅游运营公司、学生实践基地和创意、规划、设计等工作机构进行奖补。
3、扶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扶持旅游新业态,积极培育旅游新亮点。对文旅新业态和新模式,系列文旅新产品,国际国内知名野奢酒店、精品酒店、品牌酒店以及特色民宿群等进行奖补。
4、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个转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旅游市场,激发发展活力。一是设争先进位奖,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的旅游法人企业当年给予奖励;二是设品牌创建奖,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中国四星、五星级饭店,国家星级民宿等按等级给予奖励;三是设评优奖,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旅游名镇、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研学基地(营地)、康养(疗休养)基地、房车营地和夜游等新业态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四是设立歙县旅游担保基金500万元(委托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作管理),重点支持旅游品质提升、新业态培育等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贷款利率更加优惠的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5、扶植培育夜宿产业。扶持引导夜宿歙县,大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一是设会议组织奖,对歙县企业(协会)组织、承接县外单位在我县举办会议给予奖励;二是设赛事活动奖,对在歙县自主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展会赛事活动的,给予主办方补助;三是设研学旅行及疗休养组织奖。在县内住宿的市内旅行社,按照接待研学旅行团或疗休养团的年收客数量给予奖励;四是设自驾游组织奖。市内外自驾游机构组织游客在歙县住宿、游览景区、串联乡村旅游体验项目的,根据年度内接待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五是设置高铁团队奖。对市内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高铁至歙县北站或三阳站来歙旅游,游览县内景区并在县内住宿的给予奖补。
6、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全面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高游客满意度。一是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对新建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的景区、景点、度假区等机构给予奖补;二是支持标准化建设。对按照行业标准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景观节点、旅游驿站、休憩点、旅游步道、骑行道、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助;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对新建的A级旅游厕所、生态旅游停车场进行奖励;特别是对旅游厕所管理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四是开展旅游服务提升行动,对带动效果明显的名导、优秀讲解员等工作室以及被认定为歙县高级、中级讲解员的分别给予奖励。
7、强化旅游形象推广。加大歙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整体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歙县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全面策划、建设歙县旅游目的地视觉识别(VI)系统,营造浓厚的全域旅游氛围;二是对在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歙县旅游的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注重线上平台宣传。加强与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合作;四是对关注度高、体验度强、有独特文旅IP,又能实现旅游产品转化的品牌节庆活动给予适当奖补。
四、支持对象
《措施》支持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歙县旅游资源的各类经营主体;二是在歙经营的优秀旅游企业及协会;三是支持歙县旅游发展的市内旅游企业;四是对歙县旅游发展有着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五是参与歙县旅游发展的有关单位。
五、适用年限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
来源:歙县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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