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绍兴市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2020-11-12 10:07:43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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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故制定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商请市财政局同意,制定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资金支持

1.市、县两级文广旅游部门在同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关的餐饮、宾馆等企业。其中,市文广旅游局切出500万元,各区、县(市)按照不少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的3000万元基数各切出不少于300万元,总计2300万元。补助方式,根据可补资金总额及损失情况,由同级财政和文广旅游部门研究确定。市文广旅游局的500万元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对疫情损失较重的区域,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方式由市文广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2.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要求,即时组织实施向旅游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积极协调相关存储银行,优化手续,及时暂退全市145家旅行社2728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4.根据绍政办发〔2019〕26号文件,优化2019年度关于“促进休闲旅游业品质化发展”的奖补政策兑现手续,提前拨付年度奖补资金。

(二)减轻企业负担

5.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金缓缴等方面进行集中辅导和统一办理。

6.市、县(市、区)二级国有文旅集团(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关停下属景区、饭店、旅行社、剧院等,对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有较大影响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由市县二级国资监管部门予以特殊处理。

(三)加大宣传推广

7.完善旅游消费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全市推出不少于1000万元的旅游消费金额,用于召开旅行商大会及打造最佳旅游目的地专项活动,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组织并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文广旅游局组织的省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实行展位费全免。

8.整合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无偿支持旅游企业,加快推进旅游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等文化旅游资源联姻旅游企业,推动“绍兴有戏”“百县千碗·绍兴味道”等品牌与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的融合,丰富旅游消费内容。

(四)提振行业信心

9.2020年,市文广旅游局整合安排200万专项资金,开展全市旅游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轮训,组织全市旅游企业用工专项招聘会,举办全市旅游企业技能大赛等。

10.为了支持本地旅游企业尽快渡过严冬,商请市总工会同意,2020年全市职工疗休养除选择对口(帮扶、支援)地外,今年全部选择市内疗休养。

各区、县(市)应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上级政策同一内容的,以从高原则享受。本措施条款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解释。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本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 读 人:刘 翔 俞鹏炯

联系电话:89180835 85120745

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 - 市场管理处

文化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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