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3方面提出12条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三大主要政策导向
《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以下具体措施给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一、深化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加快培育省级高品位步行街,将其打造成消费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支持老字号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与旅游、休闲产业相结合,推动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
二、强化科技应用支撑。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超高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丰富数字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文学、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休闲等新型文旅产品。推动新技术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和旅游会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鼓励业态多元创新。
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业态产品。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民宿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强化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建设。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鼓励电竞企业与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包括3个方面12条措施,推动“供给侧”再发力,为提升全省文游消费水平全方位“保驾护航”。
1、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
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
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
2、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
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
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交汇点2020年3月22日 作者: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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