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扬州市旅游业项目申报类型及材料

2019-09-02 13:50:49 文化旅游规划

扬州市旅游业项目引导资金申报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根据《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6〕15号)、《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实施细则》(扬旅字〔2018〕36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19年度扬州市旅游业项目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一)重点建设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和列入4A级景区及省级以上度假区创建计划的景区、度假区项目,包括项目策划规划、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等。

(二)特色旅游小镇及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明确为重点打造的旅游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的规划编制、民宿建设及其他旅游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城市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旅游服务中心网点建设和运营,城市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城市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和游客紧急救援体系项目,旅游人才培养和专业课题研究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智慧旅游项目。促进宜游城市建设的重点智慧旅游项目,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和智慧旅游综合平台等。

(五)厕所建设项目。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及城市重要旅游道路沿线的旅游厕所新、改、扩建项目。

(六)其他。其他在全市具有一定特色或示范引领效应的旅游项目。

二、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包括市相关部门、各区文广旅局、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等。

三、提交资料

1、标准格式的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

2、相关附件材料:(1)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旅游企业的申报主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2)项目实施进展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方案、项目批文、项目开发建设图片、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等;(3)项目实施绩效说明材料:包括项目营业收入、上缴利税、新增就业岗位、带动产品销售额等证明材料。

如有关材料无法提供,需提供相应说明,并经当地文广旅局和财政局确认;

3、资金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6〕15号)、《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实施细则》(扬旅字〔2018〕36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所在地文广旅局、财政局须对申报材料共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文广旅局,市有关部门和功能区可直接报送。

(三)请于2019年9月16日前,分别报市文广旅局、财政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套),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五)旅游厕所项目由各区文广旅局统一打包申报。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市、区旅游发展规划;

(二)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明显提高本地区(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或者能带动周边群众致富;

(三)申报项目实施程序完整,且本年度形象进度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一)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二)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单位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造成负面舆情的;

(四)同一项目获市级以上财政连续支持达2次的。

信息来源: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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