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旅游类型相比,影视旅游更具文化色彩,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代表之一。影视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今后应当加快发展,使之成为文旅产业的重头戏、新亮点。
影视旅游的概念界定
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美国家率先提出“影视旅游”概念,通过将影视基地与特色旅游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旅游类别,满足了游客的寻梦心理和审美寄托,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随后,各国学者对影视旅游进行了概念辨析。有的认为影视旅游是游客造访影视剧出现的旅游地或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有的则认为游客对旅游地的选择是基于对娱乐、实现梦想以及参与的愿望,还有的认为影视剧影响了个体旅游偏好和目的地选择。
尽管各种定义莫衷一是,但大体而言,影视旅游是以影视拍摄、制作的全过程及与影视相关的事物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从供给方角度解读,影视旅游是利用影视文化内容,经过策划宣传,推向市场的一种旅游产品;从旅游者角度来说,影视旅游是由影视引申出来的旅游资源的游览、体验,满足自身心理需求的旅游经历。
影视旅游的类型
影视旅游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空间形态,即对影视城、影视拍摄地、影视故事发生地的旅游;另一种是时间形态,即影视节庆、影视活动等方面。
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影视旅游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静态的影视旅游资源,主要是影视拍摄或与之相关的实体旅游资源,游客多以观光为主;其二,活动形态的影视旅游资源,包括影视剧中展示的相关活动,影视节、颁奖等示范性活动;其三,文化意识形态的影视旅游资源,是完全来自于影视剧宣扬的文化内容。
影视旅游的特征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影视旅游产业已逐步走向成熟,形成了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复合型的新型产业。具体来说,影视旅游的依托是影视基地,内涵是影视文化,主要业态为旅游观光,目的则是休闲娱乐。
从技术层面来看,影视旅游有着三大特征:一是时空异化最大化,模糊了过去、现在、未来的时空界限;二是变动发展实时化,影视旅游产品必须通过及时更新才能保持生命力;三是活动内容浓缩化,通过实物和活动场景的浓缩,在有限空间内给予游客最大的视觉冲击和情感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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