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创建指南

2018-10-25 12:03:25 特色小镇规划

山东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创建目标:

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创建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

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因势利导,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人才,培育海洋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造纸、酿造、纺织等传统产业。

(二)科学规划布局

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

(三)增加有效投资

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西部经济隆起带的特色小镇和信息技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小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4亿元。

(四)完善功能配置

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创新运营方式

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

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按照创建内容,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凡列入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

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审核公布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并在初审基础上组织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年度评估

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小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

对经过创建,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

福建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

福建省2016年6月印发《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

特色小镇产业定位应结合所在城市的产业、人才和资源优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空间形态:

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三)建设投资:

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上,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20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四)建设内涵:

以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为核心,通过运用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发展、迈向中高端,实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

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打造更有效率的政务生态系统、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更有激情的创业生态系统和更有魅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五)运行方式: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

(六)建设进度:

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5亿元,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的特色小镇不低于3亿元。

(七)综合效益:

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

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建设计划:

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

简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

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

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

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时间:

由省城镇化办根据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于3月份、9月份分两批集中申报。

(三)申报数量:

坚持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为明确重点、分期推进,每个设区市每批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四)申报方式:

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上报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筛选后由设区市政府统一报省城镇化办;规划范围跨行政区域、以及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办上报申请材料;省属企事业和高等院校单位规划的特色小镇,由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城镇化办上报申请材料。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需排序上报。

特色小镇规划

Copyright © 1998-2025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