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有一种国家不予审批的土地,就是四荒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国家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农村四荒地虽然不是建设用地,但可以用来发展休闲农业的,不仅如此,同时还能享受政策支持。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也是一种解决旅游行业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方法。为了鼓励大家发展休闲农业,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等11部门在2015年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政策原文
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
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注意这两个关键词,尤其是第一个,在田园综合体试点的申报中尤为重要,国家鼓励休闲农业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带动农民在地就业。
此外,还明确提出了可以使用闲置宅基地、集体用地、四荒地、宅基地等发展休闲农业。
那么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如何获得?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四荒地”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
1.《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
►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2.《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
政策原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4.《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政策原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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