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申报材料(模板)

2017-06-22 14:30:27 特色小镇规划

4.2、申报条件

1. 特色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该领域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4.3、特色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应用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应用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特色示范项目,对区域内特色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应用小镇内30%以上的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设施。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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