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扶持政策汇总

2017-05-08 14:29:09 特色小镇规划

201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2016]147号。提出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到2020年争取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地也纷纷出台政策、通知等来指导自己省(市)特色小镇的创建。下面是我们整理的2017年最新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扶持政策汇总,欢迎大家查阅!

特色小镇建设扶持政策汇总

北京市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提高小城镇承载力,更好地对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起到“桥头堡”作用。

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进程中,郊区将迎来历史性重大发展机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需要在更广阔的空间配置资源。郊区,特别是平原地区,是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其中,小城镇更是城乡体系中的重要节点。

“十三五”期间,作为重点小城镇的升级版,北京市将充分利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大机遇,调整重点镇规划布局,明确各类小城镇的功能定位。

如平原地区的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部核心功能区”,将积极承接中心城和新城疏解的生产性服务业、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大学镇、总部镇、高端产业镇;西北部山区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涵养区”,将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镇、休闲度假镇;

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源利用,还将统筹规划建设雪上运动小镇、世园小镇、环球影城小镇、新机场服务小镇、科技信息小镇等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带动农民实现就地城镇化和增收致富。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本市将着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多地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获得更多经营收益和劳动报酬。探索盘活农民闲置住房,发展旅游养老业。

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有关政策,完善其市场主体地位,增加农民集体股权收益。

探索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力争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

河北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既不是行政区划的“镇”,也不是“区”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

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至3万人

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至3万人;

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要有明确产业定位

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

每个小镇投资20亿元以上

突出有效投资。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对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退出。

引进人才,创新特色产业

集聚高端要素。根据产业定位量身定制政策,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企业高管、科技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

四川省

近3年来,四川大力实施 “百镇建设行动”,每年遴选100个小城镇重点培育。目前,推出的300个试点示范特色小镇竞相发展,形成了“百镇示范带动、千镇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乡土四川正加速向城镇四川迈进。

四川鲜明提出,要统筹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布局,突出小城镇文化底蕴、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产业特色,为小城镇建设注入鲜活的生命力。

坚持“多规合一”。四川统筹小城镇布局和功能,把小城镇建设系统纳入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体系,确保300个试点镇的土地、城建、产业和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适应。

坚持“一镇一规”。四川众多小城镇分布于平原、河谷、丘陵、山地,发展条件参差不齐。按照宜工则工,宜旅则旅,宜商则商,宜居则居的原则,精准规划,使每个镇都有鲜明特色和发展方向。

坚持“绿色优先”。四川小城镇山、水、林生态优势突出,坚持以原有城镇自然风貌为基础,划定小城镇规划红线,创建山水相依、绿色低碳、自然和谐的宜居小城镇。

四川在小城镇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不搞“大包大揽”,不搞财政资金集成的“盆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培育提升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

向改革要“小城镇内生动力”。推进“扩权强镇”,新津县、大竹县分别将97项和111项县级管理权限和事项下放到花源镇和庙坝镇,增强了试点镇的统筹管理能力。实行“一体化管理”,如成都市安德镇实行镇与功能区“镇区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提升了小城镇管理的水平。

向改革要“农村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从2013年开始,四川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除特大城市以外的城镇落户限制,近年来试点镇转移农村人口约60万人。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保障农民“愿进来”“留得住”更“过得好”。

向改革问“钱从哪里来”。省财政3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整合专项资金近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竞争机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资金配套。运用PPP、财政贴息、直接补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

山东省

2012年,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在实施扩权强镇、保障发展用地、适度扩大财权、加强资金扶持、优化机构设置等七个方面制定了创新性的优惠政策。

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十二五”期间省里每年为100个示范镇安排不少于50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

省里每年安排10亿元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

陕西省

2016年,陕西省发出《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落实扩权强镇、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8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即“两镇”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配备规划管理专职人员。两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从2016年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省上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亩、文化旅游名镇2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成效显著地市级重点镇奖励600万元和600亩用地指标。

浙江省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明确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创建程序、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将在全省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根据《指导意见》,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着力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所有特色小镇都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

特色小镇将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通过“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四个程序完成“特色小镇”创建。

对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对象,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小镇按60%%给予配套建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特色小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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