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估指标的选取与体系建构
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学、城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公共政策理论和系统科学等基础理论,通过数据统计的分析方法,进而反映特色小镇发展综合水平的一整套指标体系。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应准确体现特色小镇的特点,形成一个有机的评估系统,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典型代表性原则
从各维度选取的指标应为特色小镇评价目标服务,立足于特色小镇的本质内涵,能够全面科学地反映出特色小镇的综合发展水平。
2、系统全面性原则
所选取的指标应涵盖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生态环境等各个维度,不应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规模,还应注重环境风貌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等。
3、相对独立性原则
指标的选取应相对独立且不相关,不能互为解释,从而确保最终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4、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原则
评价体系既包含共性指标,具有可比性,便于指标比较,又包括个性(特色)指标,可以反映“特色”建设进展和成效。
5、可操作性原则
所选取的指标应数据明确,且有一致的统计口径,可较为简便地获取,同时也可以量化和对比。
6、动态适应性原则
由于特色小镇因时因地而不同,所选取的指标无论在指标维度、指标权重和具体指标选择等方面都应具有动态性,以期能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背景进行适应性调整。
7、以人为核心原则
整个指标体系最终虽然是定量的综合评分,但在具体指标设计中,应同时考虑主客观相结合的模式,将特色小镇的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旅游者等微观主体的主观感受和体验也纳入到指标体系中。
指标筛选先经过专家咨询进行推荐,在每个维度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指标,对特色小镇的产业、功能、形态和制度的相应规模、结构、状态与效率等动态趋势等进行科学评价和综合评估,全面反映特色小镇各子维度和总的综合发展水平。
在选择具体指标时,高于50%的专家认为该指标不重要,则淘汰该指标;统一归并相关性强的指标或者选择相对容易获取的指标;根据3轮专家咨询后的综合结果,采纳80%以上的专家认同的指标,形成最后的指标体系。
在参考已有学者的相关研究后,将本指标体系分为特色小镇基本信息、发展绩效和特色水平三部分,形成“1+4+N”的指标结构,分别从总体、分项和特色3个视角对特色小镇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其中基本信息部分的指标具有动态性,会随着发展阶段的推进而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更新(图2)。

(1) 基本信息指标主要是统计特色小镇的建设、投资和规划进展,该部分指标主要测量特色小镇的总体发展情况,特别要说明的是该部分指标会随着特色小镇建设进程的推进而动态变化:前期更多侧重建设、规划等未全面投入使用阶段的评估;后期则更侧重对总体投资总强度和产出总规模等运营效益方面的评估。
此外,特色小镇作为城市或城镇转型升级的特殊平台,后期在区域层面也应该和现状城(镇)区融合发展,因此在其发展后期,总体指标部分还会增加关于区域融合度和关联度等方面的指标(表1)。

(2) 发展绩效指标主要是反映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和制度4个子维度上的发展效率与成绩,这四方面紧扣浙江省特色小镇的发展导向和概念内涵,既突出了特色小镇作为高端产业,特别是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特点,又表现出了其作为景区和产城融合区的新空间模式的特点(表2)。

(3) 特色水平指标主要考虑特色小镇主导产业的差异,特色产业从装备制造到历史经典产业,具有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应该根据特色产业的划分分别确定不同产业相应的评价指标。虽然是不同产业,但在评估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横向比较,在此则侧重比较特色的鲜明性、成长性和结构性等共性特点(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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