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或称“传播媒体”、“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即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质工具;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编著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首次将其作为术语使用,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如电影、电视、广播、印刷品(书刊、杂志、报纸)、网络等的总称。传媒通常被分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09-2014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逐年稳步上升,占GDP的比重保持在1.4%-1.8%之间。2012年,传媒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48%,较2011年有所回升。2014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为11361.8亿元,同比增长27.63%。2011-2014年,我国传媒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有逐年升高的趋势,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以及新媒体的发展,中国传媒产业仍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
图表1:2009年以来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及其占GDP比重走势图(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传媒产业的发展与居民收入的相关性较强。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我国居民对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等各种产品与服务的消费将逐步提高,这也会促进整个传媒产业的发展。
一、传媒产业管理体制
(一)传媒产业主管部门
传媒产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主要包括:报纸、图书、期刊、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互联网、移动媒体、广告等行业,因此产业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也相对复杂,产业主要监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主要管理职能:主要监管图书、期刊等出版发行行业的文化事业。主要管理职能是: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局
主要监管图书、音像等行业。主要管理职责是:审批新建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局
主要负责教材教辅的监管。主要管理职责是:教材编写核准、教材审查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
文化部
文化部对图书发行行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局主要职能为: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等。
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监管网络视频服务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管体制
传媒产业一般采取联合监管模式,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传媒产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传媒产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传媒产业的发展较为重要的政策规划主要有:
图表2:中国传媒产业相关政策规划简析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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