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解读

2023-06-02 17:00:06 城市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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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阜政办秘〔2022〕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和皖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确保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通过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借鉴合肥市做法等,于2022年2月形成《暂行办法》初稿。市城乡建设局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共26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12条,采纳8条,未采纳4条,出现不同意见经过沟通协商,已达成一致。《阜阳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于2022年5月19日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6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二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城市更新实施范围、对城市更新概念的解释和城市更新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主要是城市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工程,逐步调整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说明城市更新的组织体系,包括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各区所承担的城市更新工作任务等。

第九条和第十条主要说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程序和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说明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的具体要求、具体内容、编制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主要说明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方案的主体、编制程序和主要包括的内容。

第十六条主要说明城市更新过程中不应不拆大建,设置一些具体指标。

第十七条主要说明要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说明对城市更新的一些鼓励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采取增资或者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等方式鼓励市、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等政策。

第二十三条说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留改拆”并举,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内容。城市更新工作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延续历史文化传承,逐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

二是精简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强化用地保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活动,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坚持系统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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