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解读

2023-03-15 17:00:32 城市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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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一、《办法》制定背景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1年11月,住建部提出“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兰州市在主动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城市绿色发展、老旧小区和小街巷改造、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城市更新内涵模糊、主体选择不够多元、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留、改、拆”难以权衡等深层次问题和现实困难逐步突显。因此,为探索创新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破解缺乏体系化、制度化政策支撑的问题,亟需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方面的规章,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出台《兰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是破解深层障碍、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需要。《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有力促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保障城市更新中居民群众和实施主体合法权利,规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特别是对推动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发挥重要的法律规范、产业引领和法治保障作用。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和作用

(一)《办法》立法目的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动力,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精致兰州”建设。

(二)《办法》意义和作用

《办法》的制定出台,一是进一步夯实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对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三是构建了融入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更新规划指引和计划-区域评估-片区划定-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规划计划体系,促进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群众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为实现我市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目标,发挥重要的法律规范和产业引领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办法》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作为立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委托兰州大学法学专家、博导俞树毅教授牵头组成课题组,在研究国家相关城市更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基本情况、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于9月12日向市司法局报送了《办法(草案送审稿)》。

收到《办法(草案送审稿)》后,市司法局于9月19日、11月1日(线上论证会)两次组织召开由法学专家、省人大法工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市人大法工委、城建工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更新公司负责同志参加的立法审查论证会。同时,向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了立法审查意见。并用一个月时间在市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住建局和课题组学习最新国家城市更新政策精神,梳理我市好的经验做法,对每一条意见建议认真推敲、深度吸纳、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交会议的《办法(草案)》。

四、《办法》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21〕353号)等。

(三)其他参考

借鉴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立法经验。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指引与计划、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对我市城市更新进行界定和分类,明确部门职责,对城市更新工作中规划指引和计划编制、项目实施、保障和监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六、《办法》特色和亮点

(一)《办法》具有创制性的特点。目前,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尚未对城市更新作出概念解释,因此,在梳理各地政策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立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我市《办法》是一部创制性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全国范围的城市更新立法仅仅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出台了条例和政府规章立法,我市《办法》具有开创性、引领性和独特性。《办法》制定过程历时一年多,起草难度大,涵盖内容广,指导作用强,基本实现了立法的主要目的。

(二)《办法》体现了时代发展要求。《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更新发展规划要求,秉承新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绿色智慧,民生为本、公益优先,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提高城市竞争力,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建立健全了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办法》加强兰州城市更新制度和机制的顶层设计,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办法》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绿色智慧,民生为本、公益优先,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原则,并在各章节予以体现。政府引导方面,规定了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审议全市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通过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支持等途径保障城市更新资金来源。市场运作方面,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综合整治类项目实施等环节都规定了市场主体参与机制。

(四)《办法》注重基础设施弥补短板。兰州市城市规划路网建设较慢,城区路网密度低于国家标准要求,15分钟生活圈公共配套设施不足,大量管网长期超负荷运行,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较重。《办法》在城市更新范围界定、区域评估、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等各方面都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五)《办法》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品质。为传承历史文脉,促进“精致兰州”建设,《办法》将影响历史文化保护的建设区域纳入城市更新范围,规定了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加强文化保护激励措施等内容,以促进提升城市品质。

来源:兰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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