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重点工作。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参考长沙市、厦门市等经验,并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城市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实施路径等内容,为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基础性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更新类别、更新内容、实施路径、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8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3年,各县(市、区)打造一批体现滨州特色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市主城区以完善“五大片区”功能为重点,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到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更新类别。
保护传承: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片区,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需要保留保护的区域、建(构)筑物,应明确保留保护清单,以保护传承为主进行更新。
提升改造:对于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进行更新。
拆旧建新: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章建筑较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困难、土地利用低效的建筑和区域,经评估论证,可根据规划依法采取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更新。
(三)更新内容。
老旧住区环境改善:推动住区、街区一体化联动改造,形成政府、居民、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持续更新模式。
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围绕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电力等多个领域,构建现代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体系;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易淹易涝片区整治,统筹防洪排涝工作。
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围绕抗震加固、节能低碳、消防等重点改造领域,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和性能提升。
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闲置低效厂房、仓库等更新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等有机更新方式。
城市生态空间修复:推进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通过生态治理、景观营造、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适度超前布局“新基建”,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基础等设施智能化升级,丰富智慧楼宇、社区、街区、商圈等智慧应用场景,为5G的综合运用提供支撑。
(四)实施路径。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制定年度更新计划。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确定更新片区,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确定。
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实现共建共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按属地原则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咨询电话:0543-335607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中金盛德写字楼。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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