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10-20 18:00:10 城市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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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并将“实施城市更新”作为“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黄冈市第六次党代会、《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均要求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集聚力,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加快主城崛起。市委深改委将优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更新列入2022年市级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项目。因此,需要出台《黄冈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相关工作更好实施。

二、制定过程

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州区政府、省内知名咨询机构和设计院组建专班,对我市城市建设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公平性审查等程序,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20日正式印发。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流程、更新政策、工作保障五部分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5项工作原则,即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注重传承、协调发展,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量力而行、科学实施。二是提出3个节点工作目标。到2022年末,全面启动市区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县(市)城市更新工作。到2025年末,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到2030年末,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黄州主城城市功能比较完善,首位度大幅提升,各县(市)城区提档升级。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具体包括改善居住环境、推进生态修复、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科技赋能、加速产城融合、厚植城市文脉等8项任务。

(三)第三部分工作流程。以规划统筹为原则,落实政府、部门事权,制定市场主体参与机制,提出“开展城市体检——编制专项规划——制定更新计划——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资金筹集——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评估”的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四)第四部分更新政策。共5类22项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其中:

规划政策3项,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可有条件突破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等;

用地政策6项,包括项目用地可实行带方案出让、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

财税政策7项,包括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化补偿且在本地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奖励政策等;

审批政策2项,主要为设立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合理压缩审批时限等;

融资政策4项,包括项目实施主体的融资成本计入土地征收成本,原则上可按三年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等。

(五)第五部分工作保障。包括5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黄冈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技术支撑。成立市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加强策划咨询、前瞻谋划、实施监测和后期监督。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框架体系,制定城市更新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四、范围期限

明确《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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