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1-12-30 15:40:41 城市更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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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卫辉市住建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汲水镇人民政府、孙杏村镇人民政府、城郊乡人民政府、柳庄乡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卫辉市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申请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步伐,我市积极探索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助力改造工作更好更快推进。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新乡市非政府主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流程的通知》新政办〔2018〕63号文研究起草了《申请办法》。

二、《申请办法》主要内容

《申请办法》共分为13项条款。从调查摸底、招商引资两个方面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调查摸底包含哪些内容。摸清拟改造区域群众的改造意愿、房屋质量状况、拟拆迁总建筑面积、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四至范围(必要时进行界址勘测)等基础资料。二是开发企业如何参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应优先与央企、国企及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书,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有“问题楼盘”。开发企业参与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三年。按照“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联动监管机制,安置房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可以分期同步推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市住建部门提供安置房建设的进度信息等资料,市住建部门核查安置房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开发企业参与的改造项目,在征收程序启动前应向项目指挥部足额缴纳项目所需的征收补偿资金,由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申请办法》贯彻落实

本申请办法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汲水镇人民政府、孙杏村镇人民政府、城郊乡人民政府、柳庄乡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等8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均反馈无修改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4月26日正式印发。

来源 : 卫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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