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体内容共十二条,主要涉及“健全小区治理体系、合理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创新项目生成机制、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拓展改造资金渠道、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专业经营单位协同推进、落实国家扶持政策、继续推进电梯增设”等内容。
第一条是健全小区治理机制。一是明确拟纳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先行健全“党建引领”的小区治理体系,成立小区党组织,并依法成立小区自治组织,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治理体系。二是明确小区基层自治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所承担的职责。
第二条是合理编制改造规划计划。明确如何合理编制改造规划计划。重点明确小区拟纳入改造计划应“自下而上”申报,并明确引入竞争机制,各区县在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积极性高、能自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小区优先安排改造。
第三条是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生成机制。一是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为各区县政府。二是明确改造方案由实施主体编制,方案内容包括小区内和小区周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电梯增设方案、新增加建筑体量和布局等。三是鼓励规划设计师、工程师进驻小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与小区居民共同拟定改造内容。四是明确结合群众意愿,在保持年度计划不大幅变化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是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要是完善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拟纳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按照住宅建筑(登记)面积计算,补建标准为:非电梯住宅不低于5元/平方米,电梯住宅不低于15元/平方米。二是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由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资金中的产生的结余,可用作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条是拓展改造资金渠道。明确拓宽改造资金渠道。一是引导居民自愿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其中一项是引导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资金,具体金额由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与自管会协商确定。二是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支持公积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第六条是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明确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危险房屋主体改造。
第七条是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主要明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政策,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合理减少项目前期准备时间。
第八条是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主要明确利用小区内存量土地以及小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建设设施的支持政策。一是明确在满足安全要求且依法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增设电梯,升级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小区安保设施等。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等土地建设各类设施、增设电梯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明确在满足安全要求且依法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影响居民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三是明确利用小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实施的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条件的,项目业主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是依法优化项目审批。明确建立分级分类、联合审查和快速审批机制。一是市级及以上示范项目,其改造方案由自贡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批;其余项目改造方案由辖区政府组织审批。二是经审查批准的改造方案,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并启动施工图设计。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以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直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再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三是项目改造完工后,由区县政府组织自管会代表、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是专业经营单位协同推进。明确专营单位参与改造的内容、方式,以及改造后的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政策。一是明确水、电、气、通信和广电网络等专业经营单应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共同出资完成改造提升。二是明确水、电、气、通信和广电网络等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的内容。三是明确水、电、气、通信和广电网络改造后,涉及管沟及设施设备的产权依法移交各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是落实国家扶持政策。主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增设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是继续推进电梯增设。明确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推进电梯增设政策。明确实施主体为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费用由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协商承担,政府对电梯增设项目给予补助。
最后,明确《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措施》相关配套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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