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23-04-23 12:00:38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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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按照市县全启动、城乡全覆盖、“十四五”全达标和治理能力全提升目标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嘉兴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称号,下辖所有县(市、区)获得“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为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种养环节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总体状况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和包保任务清单落细落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八大攻坚”行动为统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统筹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严惩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坚持标本兼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信息共享、闭环管控、抽检分离、行刑衔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运行顺畅,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质量得到严格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食品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规范要求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六)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低小散”食品加工企业淘汰整治和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力度持续加大。大力培育食品(农产品)区域性地理标志品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提升。食品产业园区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合理优化,科技手段加快应用,同步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现代化食品产业链体系基本构建。

(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公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员、第三方专业机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会监督渠道明显畅通,消费维权、举报奖励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化社会共治新格局进一步构建。

三、重点任务举措

围绕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全面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浙里食安”建设,着力抓好六大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六大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实施六大提升工程。

1.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提升工程。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治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专柜销售制度,全面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指导,单位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保持在0.17公斤/亩以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并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进一步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和粮食检验检测关口前移等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健全和完善粮油质检机构建设,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严控和减少储粮化学药剂投入使用,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全民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着力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效益。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市共培育8个“中国好粮油”“浙江好粮油”品牌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实施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以“浙食链”“浙农码”“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监管系统应用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上智能巡查和线下高效闭环监管效能。全力推进“阳光工厂”“阳光农场”“阳光市场”“阳光校园”“阳光养老机构”“阳光集配”“阳光外卖”等阳光系列工程建设。推行食品领域“简案快办”掌上执法模式,实现基层食品执法提速增效。不断延伸数字食安建设链条,深化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全力打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集体用餐配送智治”等应用场景嘉兴样板。推进农业种植主体“浙食链”“浙农码”“浙土码”多跨场景应用。推动浙江省“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食品生产领域嘉兴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同步探索向其他食品环节延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推行低风险食品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培育发展“品字标”品牌,加大地理标志培育和运用力度,继续助力“嘉田四季”等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持续加大“低小散”食品企业淘汰整治力度,推动传统地产食品入园生产经营。科学统筹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推动马家浜健康食品小镇、秀洲区高端健康食品产业园、嘉善西塘传统食品创意产业园、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食品产业园等食品产业集聚园区高质量发展。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推广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提供家宴预订、食材配送、厨师管理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进一步推动农村家宴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5.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及特大型餐饮企业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导入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和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全市打造不少于16个(条)“阳光餐饮”综合体(街区)。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分类办)

6.实施行刑衔接执法效能提升工程。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对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着力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海关)

(二)健全完善六大体系。

1.健全党政同责体系。压实扣紧食品安全党政责任链条,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褒扬,对履职不力的,按规定问责。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等工作落实到位。深化食品安全动态评估机制,常态化实施季度考评、季度通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2.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两员”机制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每年保持1件/千人以上,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实现县域全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3.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健全食品、粮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安全抽检参数覆盖率要求。充分发挥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中心嘉兴市分中心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作用,构建“六位一体”食品抽检一体化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市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嘉兴市网络实验室、嘉兴农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嘉兴市高端食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嘉兴市米制品研发重点实验室、嘉兴市秀洲经典食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4.健全分类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有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健全人才队伍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确保实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专家库,与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有机结合,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风险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以基层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为抓手,用好基层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网格员、第三方协管队伍力量,运用“数字化+网格化”“专业化+社会化”优势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海关)

6.健全社会共治体系。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通过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立体化投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共治共建氛围。保持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中心、农批农贸市场四大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及典型案例公示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约束力,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加强督查督办。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评报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持续整改提升,迎接省食药安办初评检查。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全面部署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各项检查和综合评议,力争高分通过验收。

(五)考评提高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高度重视上级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按考评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整改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保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标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补齐短板,拉高工作标杆,形成创建合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工作。对不履行创建职责或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示范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信用监管、创新制度建设、深化“三小”综合治理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取得突破,形成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对创建过程中治理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推广。拓宽共治渠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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