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3-20 11:00:12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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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五大产业集群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打造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立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现代食品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突破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三、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5年奖励,前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2年按主营收入的0.5%。对新入园达到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租赁作为生产经营自用的工业标准厂房,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补贴,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度起,连续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五、鼓励本市现代食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对符合现代食品产业园区引进标准的项目落地开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含承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2年内建成达产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六、降低食品工业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其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企业产品迭代更新和品牌升级

对高端乳制品、预制菜、烘焙食品、休闲食品、发酵面、精制茶、复合调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兴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单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最高单品的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第1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第2年、第3年按照该项产品营业收入新增部分额度再分别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石家庄制造”食品品牌宣传,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按当年不超过企业产生国家级媒体宣传广告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在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按当年不超过企业产生省级媒体宣传广告费用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5万元。对同一企业按宣传媒体最高级别补助,不重复奖补。

九、推动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工厂

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食品工业企业,与学校、工厂签订供需协议,推动产销对接,当年核心产品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心产品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对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高新产品,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及国际化认证

对符合国家诚信管理建设标准,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重点领域的国际化行业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

按照县域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所在县(市、区)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额度,排名前三位的集群,分别给予每个集群(集群内3家优势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企业转型发展,对自建加工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的“老字号”食品、生态绿色食品、非遗食品工业企业,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三、支持建立现代食品产业联盟

支持现代食品产业联盟创新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坚持龙头引领、抱团发展,优质服务、扶优扶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实现企业合作与共赢,促进现代食品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十四、其他有关事项

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石办字〔2022〕3号中《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同时废止。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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