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2022-08-23 12:10:50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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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根据《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为引领,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创新和制度供给,打造营商环境“政策高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 2024 年,初步构建体系健全、措施精

准、机制有效、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体现江苏沿海高地、东方大港、自贸试验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等我市鲜明特色的政策制度创新 成果,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制度强支撑。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精准性

1. 聚焦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出台符合中央要求、体现连云港特色的营商环境系列政策。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改革事项清单》为牵引,各地各部门按照“一 个改革事项,一套操作规范,一套监管措施”的要求,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改革事项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配套,并加强对各地推进改革创新的指导。围绕改革创新重点领域,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等不合理限制,探索推进“一照多址”“一业一证”改革,出台相关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牵头负责)。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在破产案件简易审、快速审、预重整、自然人债务清理、设立企业破产保障经费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在财产查询、财产解封、信用修复、不动产处置等方面建立若干协调联动子机制(市法院牵 头负责)。进一步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出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进一 步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和外商投资服务政策。(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出台外国人来连工作便利化服务措施(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 聚焦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与省政务办进行

对接,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务办牵头负责)。贯彻江苏省公共服务统一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制定我市落实方案,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出台和落实全面推动实施公共服务“一件事”、社会治理“一类事”、政府运行“一项事”等“三清单”。组织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事项评估,研究梳理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县级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增加“告知承诺制”改革方式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政务办牵头负责)。推进水电气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市住建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一次不用跑”试点(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 聚焦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知

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相关政策;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相关奖励政策,在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中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造的鲜明导向;推 进《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贯标工作(市市场监 管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市科 技局牵头负责)。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贯彻《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出台我市落实方案,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市政务办牵头负责)。

4. 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以回应市场主体关

切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营商环境专项政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纾困救助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落细落实减税降费和助企惠企政策,扩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效用,研究制定更多切合实际、解决问题、市场主体有获得感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壮企强企”方面,按照省部署,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行动计划,畅通企业梯级培育机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全面打造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公布我市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继续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开展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在税务领域,聚焦减税降费、“零跑动”、跨域通办、优化税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举措,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市税务局负责)。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在适当区域,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信用建设领域,根据省部署,制定和落实《连云港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在金融支持方面,扎实推进普惠金融‘一网通’工程建设,做好营商环境“获得信贷”子项目指标评价工作,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指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完善动产和权利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5. 聚焦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

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培育新形势下我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深化重点功能平台营商环境领域的制度创新,重点突破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及联动创新发展区,先行先试打造营商环境创新高地。加强政策开放创新,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制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政策。对标 CPTPP 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完善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聚焦实施科学公正有效监管。制定包容审慎监管细则,

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牵头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我市一般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行政处罚减(从)轻事项清单”(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按省部署,探索制定生态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市法院牵头负责)。在连云港自贸区进行试点,对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和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全市推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在连云港自由贸易试,验片区、连云港高新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制定程序,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科学性

7. 畅通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通过“立法民意征集区”、县级“立法民意咨询库”等平台载体,广泛征集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制定重大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规定。注重推动审核方式创新,通过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等方式,不断加强审核能力建设、促进政策协同。(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 能性转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制度,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交叉抽查,推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鼓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支持体系。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督促整改工作。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积极争取国家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健全政策制定执行机制。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涉企政策,

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紧密联系实际,提高政策科学性。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机与力度,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注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在制定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政策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层层加码。(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机制,提高营商环境政策实效性

11. 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机制。营商环境政策出台后,除依法

需要保密外,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强化政策及时跟进解读,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并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一并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建立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

改革措施及时公开和推送机制,及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并通过“苏企通”平台精准推送。建立企业画像和政策匹配模型,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定向推送。鼓励各地政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或专区”。(市政务 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在涉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

要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要密切监测实施效果,并对重大政策进行后评估。健全第三方参与涉企政策评估制度,发挥高校、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多元主体作用,提高评估透明度。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定期梳理制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开展全市企业负担调查及评价,关注企业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对市场主体满意度高、效果显著的成熟经验或典型做法,及时复制推广、立法固化;对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和效果不明显的政 策,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 (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立法衔接,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稳定性

14. 细化营商环境立法相关制度规定。持续抓好国务院《优

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年度任务清单,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领域的政策文件, 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政策规定,打通法规 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清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面

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政策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不断健全完善以《条例》为基础、相关领域专业立法为补充、营商环境各领域政策为支撑的“1+N”江苏营商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板块)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按照出台“1+5+9”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的要求,加强组织 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责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主 体责任,制定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营商环境政策,着力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精准施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在

营商环境方面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探索、精准施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评价。健全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督

查评估机制,对政策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政策创新成效显著的予以正向激励,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解决企业群众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等各渠道反映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问题。将市场主体对政策环境的满意度调查,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宣传推广。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推介,

做好指导和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强政策环境建设成果总结和梳理,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形成颇具我市鲜明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有关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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