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2020-08-29 08:46:41 产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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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体系

(一)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对新引进重点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全国性总部项目,且资本性支出不低于2亿元或估值20亿人民币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或创新团队,经认定后,最高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支持项目用地用房。新引进的重点领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租赁工业厂房或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房租及装修费用给予补贴,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房租及装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购置产业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对区内生产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以及提供关键系统、平台、解决方案和应用服务的企业,其产品和服务供应L3级及以上等级自动驾驶量产车型的,给予企业实际交易金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

(四)鼓励开展道路测试。对申请在区内公开道路测试的企业,给予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手续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应用。在全区有序开放示范道路,重点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接驳、物流配送及自动泊车等场景示范应用,围绕数据增值和出行服务等,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按企业示范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六)支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测试技术等基础前瞻技术开展技术攻关研究,重点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关键测试仪器设备和台架等共性交叉技术,按实施主体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联合实验室、智能网联场景库及仿真测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为智能交通和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验证与迭代提供支撑,加速相关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认证、自动驾驶能力测试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建立,完善封闭场地、半开放道路及开放道路的测试方法,给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1000万元。对开放公共服务、仿真测试平台供其他单位开展实验测试的,根据开放情况给予事后运营补贴。

(八)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系。区内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研发的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在本地进行成果转化的,按成果转化合作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成果受让方为区外单位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九)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人才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给予经费支持。

四、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

(十)支持引进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赋能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创新应用,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一)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建设车联网数据研发平台、智能出行及智慧交通数据平台、车城融合应用数据平台,鼓励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和创新平台,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云资源租赁、基础数据等服务。对区内企业提供该数据服务的,给予其服务费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区内企业使用本区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服务的,给予其使用费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产业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支持创新主体主持或参与产业标准制订。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制订,对主持产业标准制订并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参与产业标准制订并获得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发明专利授权。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发明专利布局,构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专利保护网。对企业在本区申请且获得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发明专利达到50件奖励100万元,达到100件累计奖励200万元。

六、支持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合作氛围

(十四)鼓励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支持企业、金融机构等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经认定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鼓励建立产业联盟等平台载体。支持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整合资源,导入优质企业或项目,根据产业导入效果,给予其运营管理主体每年最高3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十六)鼓励产业交流合作。支持以开发区名义举办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高端会议活动与赛事活动,加强本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宣传力度,最高给予活动组织机构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来源: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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