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09-26 14:20:30 产业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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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济办发电〔2022〕3号)要求,印发了《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办发〔2022〕5号)。

《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包括3部分内容和2个附件。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总部企业的类型、能级和经济贡献,将认定标准精简优化为三类。

一是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可以直接认定。

二是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在我市主要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市外分子公司不少于2家或在济南实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的,只认定母公司)。

三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3年内年均主要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综合考虑扶持力度、支付强度和带动效果,聚焦“提高总部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核心考量,提出了4条支持政策。

一是办公用房政策。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或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

二是成长激励政策。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我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

三是扩大投资政策。总部企业及其驻地(即属地区县、功能区)全资子公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人才支持政策。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才政策双30条”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每家企业可报5人;企业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额外增加2人,每增加1亿元再额外增加2人,最多增加10人。同时,对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贡献(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地方主要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明确了总部企业分子公司的界定标准、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上限、总部企业动态评估要求、申请政策的承诺事项和复核要求、以及政策有效期等事项。

四、附件

《若干措施》的2个附件分别是总部经济政策落实细则和济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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