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青岛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政策

2019-08-21 13:44:50 田园综合体政策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青岛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田园综合体

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要求,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田间综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农建字〔2019〕8号)及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青厅发〔2019〕7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

(二)创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以农业为前提、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2019年全市创建省级田园综合体2个,市级田园综合体8个以上。各区市根据创建主体自愿原则确定参与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名单,其中平度、莱西、胶州市及即墨、西海岸新区每区市创建2个以上,其他区市据实申报,并从中择优遴选2个参评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

二、创建条件

田园综合体是指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以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形成的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田园社区等要素于一体的复合体。有关单位应参照《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DB37/T3177)(见附件1)等规定组织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

各区市要把田园综合体建设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紧紧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完善生产体系发展条件。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

(二)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补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要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健全优化运行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负责,农业、财政等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田园综合体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创建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功能定位,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田园综合体建设布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遴选推荐市级田园综合体,鼓励积极争创。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级创建期结束后,组织进行验收考评,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市级田园综合体。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区市申报情况,遴选参评省级田园综合体。各区市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

五、创建认定程序

(一)创建有关程序。各区市按照二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后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创建市级田园综合体。立项创建省级田园综合体从区市申报名单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申报文件,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材料(规划及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各区市应于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式六份,电子版发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箱:qdnongtian@163.com。

附件:1.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

2.青岛市田园综合体参考编制大纲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郑学理 电话:66999604)

附件2

青岛市田园综合体参考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田园综合体内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包括功能板块、项目布局、发展重点等,附规划图。田园综合体创建期为两年,年度实施方案中还应明确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方案中应细化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政策保障措施。

附件1-1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

附件1-2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第2部分规划编制指南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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