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关于申报平阳县南麂岛海洋牧歌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的通知(第三批)

2022-12-01 15:00:09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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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农〔2019〕5号)、《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南麂岛海洋牧歌田园综合体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发〔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平阳县南麂岛海洋牧歌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县涉及南麂镇及大黄鱼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等建设主体。

二、扶持内容

田园综合体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类、产业提升类、服务创新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所列的具体事项:

1、基础建设类。主要包括:田园综合体范围内的道路改造、供电供水、信息网络等设施设备补助,以及村庄风貌改造、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绿化项目建设等环境整治提升补助等。

2、产业提升类。主要包括:田园综合体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补助,产业品牌宣传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补助,新产业新业态配套设施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和乡村旅游休闲项目开发补助等。

3、服务创新类。主要包括:田园综合体范围内的土地流转、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机制创新等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田园综合体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田园综合体的运行管理体系建设补助等。

三、补助标准

以乡镇政府申报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类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按不高于80%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补助;以村集体申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项目总投资不能少于50万元,按不高于80%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补助;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绩效管理。

四、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平阳县南麂岛海洋牧歌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文本》(请在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页面http://www.zjpy.gov.cn/col/col1397386/index.html的“公告公示”栏中下载电子文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简表),申报文本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12月1日(周四)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规划与新型农业专班组。

申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联系人:梁世优 联系方式:18768119507,联系地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71号农业大楼)。

来源: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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