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特色小镇政策

2018-03-11 09:21:50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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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特色小镇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引导,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

(一)申报

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适时组织申报。各乡镇(园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具体申报材料:

1.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申报主体、申报类型、申报名称、申报理由、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创建目标。

2.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3.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4.业主情况。简明扼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5.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乡镇(园区)支持申报县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

6.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郎溪县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附后)。

(二)审核

1.材料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把关,根据产业定位,提出需要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分工初审的特色小镇名单。

2.部门初审。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负责初审的申报小镇,组成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初审意见。

3.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特色小镇进行评审。

4.审定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家委员会评审建议纳入县级创建名单的小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培育

1.定期监测。统计局会同发改委建立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对象开展统一监测,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2.联动指导。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政策扶持。各乡镇(园区)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现场推进会,对小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度完成投资占申报方案总投资的比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成度、效益指标(包括年度产值、税收、新增就业人数、全年旅游接待人次等)、特色指标等开展年度考核。

(四)认定

1.验收条件。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在区域发展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

2.验收程序。县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对象所在各乡镇(园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委员会,经实地踏看、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对于首次验收不通过的,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

3.认定公布。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县级特色小镇内涵特征。初创条件具备、储备项目计划总投资达到要求的投资标准、嫁接路径清晰且嫁接项目在建设期内能够建成运营、建设区域符合规划要求。

(二)特色产业链清晰。已有特色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建设期内能够建成运营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关键链节项目。

(三)以下类别的特色小镇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相应类别标准:

工业类特色小镇。1.选址原则位于省级(含筹建)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或禁止类,主营业务年收入(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2亿元以上;2.特色产业(或产品)上年度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3.特色产业(或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

现代农业类小镇。1.特色产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数、名牌产品创建的载体和基础;2.特色产品50%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3.主营业务年收入(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1亿元以上。

新兴商贸类小镇。1.有较为完善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3.有电子商务服务站,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户以上,电子商务销售金额5000万元以上。

文化旅游类小镇。1.依托优势旅游资源。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公厕、停车场、购物中心、旅游标识牌、智慧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基本达到国家AAA级景区相关标准。2.具有地域特色资源,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风情街、特色旅馆街、特色风情广场、特色旅游商品市场等其中的1个以上。3.经济效益:年接待游客超过3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1亿。

三、认定条件

(一)完成创建申报方案中的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和质量要求,具有明确产业定位,融合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特色产业投资占小镇总投资的比例达到创建申报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旅游类特色小镇应达到AAA级以上景区标准。

(二)以下类别的特色小镇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相应类别标准:

工业类特色小镇。1.特色产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5亿元以上;2.特色产业(或产品)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3.特色产业具有产业链的3个链节以上,或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其中产业链关键环节上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或有规上企业3户以上;4.特色产业(或产品)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数、名牌产品、授权专利数合计3个以上。5.年旅游接待2万人次以上。

现代农业类小镇。1.特色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产品按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数、名牌产品、拥有授权专利数合计2个以上;2.特色产品8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食用农产品按照标准化要求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3.主营业务年收入(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5亿元以上;4.特色产业(或产品)企业数5户以上,其中产业链关键环节规上企业不少于2户,有主营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5.年旅游接待2万人次以上。

新兴商贸类小镇。1.建成完善的商业网点,且布局合理;2.拥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2户以上;3.拥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4.建成电子商务创业空间平台,集聚O2O等电商新兴业态、小额贷款、创投服务中心等,形成电商创业基地、人才培训和电商生态生活社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30户以上,电子商务销售金额2亿元以上;5.年旅游接待人次3万人以上。

文化旅游类小镇。1.建成3A级以上景区: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公厕、停车场、购物中心、旅游标识牌、智慧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达到国家3A级以上景区相关标准或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标准。2.具有地方特色:结合当地资源,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风情街、特色旅馆街、特色风情广场、特色旅游商品市场中的2个以上。3.可进入性好:有3级以上道路通达。4.经济效益良好: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2亿元。5.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旅游管理和经营主体,经营有序;旅游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素质,导游(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要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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