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特色小镇政策

2018-03-11 09:21:50 特色小镇政策

郎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实施方案 

郎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实施方案

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强改革创新,努力闯出新路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域特色资源与产业嫁接融合的重要路径,有利于生态保护、文化挖潜、产业集聚、创新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中国绿茶之都、江南水韵之城” 的特色小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内涵。我县特色小镇是在现有的人口集聚地或村镇基础上,突出产业发展,打造的具有明确产业定位,融合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空间平台。列入县级培育对象的特色小镇,要具备下列可认可、可认定的初始条件。一要具备“村镇+产业”要素,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或发展潜力,二要依托优良的生态环境,符合形态、实感和观感要求,有一定的文化旅游基础。三要有明确的核心区域。核心建设面积为1-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通达。四要集聚必要的基础要素。有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必要的保障平台。各乡镇(园区)选择培育的特色小镇如符合省、市级特色小镇认定标准,将积极对上申报争取。

(二)创建基本原则。依托现有、建制推进、分级管理、梯队建设、优胜劣汰。

(三)设定有限目标。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树好样板、引领示范”要求,根据申报创建对象和准入创建标准确定有限培育目标,不设定具体的认定数量目标,宁缺勿滥。到2020年,全县建成一批县级特色小镇,并从符合条件的县级特色小镇中选择一批支持申报市、省级特色小镇。

(四)加强规划引领。规划建设区域原则上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且有足够的拓展提升空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功能。

(五)突出产业特色。每个特色小镇要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原则上全县范围内每个细分产业只培育一个县级特色小镇,避免重复建设,避免分散资源,避免“千镇一面”,真正把特色文章做好。

(六)做好嫁接文章。生态条件、文化基础好的小镇要嫁接产业资源、旅游资源,把现有的“种子”催化长大,把外面的“种子”嫁接进来。产业基础好的小镇要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旅游品位。小镇要从初始的单一功能,嫁接为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有机融合。小镇要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建成AAA级以上景区。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的现代开放型特色小镇。

(七)严格投入标准。县级特色小镇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特色小镇,建设期限可放宽到5年,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第一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1/5。

(八)分批培育创建。迅速组织首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申报,对符合特色小镇内涵,体现我县地域特色的加大重点培育。分批、适时将条件成熟的县级特色小镇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对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要围绕发展方向,制定创建计划,细化年度工作,明确年度成果,尽快提升产业、突出特色、改善面貌。

二、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乡镇(园区)向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及概念性规划。

(二)审核批准。按县级特色小镇申报的特色类别,先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委员会评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培育名单。

(三)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度完成投资占申报方案总投资的比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成度、效益指标(包括年度产值、税收、新增就业人数、年度旅游接待人次等)、特色指标等。

(四)验收认定。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郎溪县特色小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县级特色小镇规划布局、督查考评,协调指导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协调、督促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解决。

3.健全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各乡镇(园区)成立相应的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加强用地保障。各乡镇(园区)要对县级特色小镇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县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用地。同时,结合“多规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县级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有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对列入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

2.加大财政奖补。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用地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审定按照建设进度给予保障。县财政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助基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县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给予一定专项资金补助。

3.创新融资支持。相关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加强与县级特色小镇项目对接,鼓励其与特色小镇相关投资主体、其他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新设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项目的投入力度;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

4.支持项目申报。将县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帮助小镇内企业或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荣誉、品牌。

5.搭建各类平台。对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服务特色产业而新设立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6.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县各项人才政策,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增强人才智力保障。对特色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7.推进环境整治。用好现有的政策资源,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旅游类特色小镇应达到AAA级以上景区标准。

(三)严格考核奖惩

1.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对纳入培育创建名单的县级特色小镇,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目标办另行制定。

2.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注重县级特色小镇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任务的,退出县级创建名单。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县级特色小镇,统筹考虑创建的特色和年产值、税收、就业人数、旅游接待人次等指标,合理排序,支持申报列入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评估总结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郎溪县特色小镇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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