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2023-05-31 15:00:54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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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市先进制造业强市“4151”计划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产业基础良好,特别是2020年1月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平台成功入选省第二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以来,产业发展更是驶入了快车道。目前,已形成以化学原料药和医药制剂为基础,生物药和创新药研发生产为重点,医疗器械、中药制造等协同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制定了《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四部分:

(一)加强产业培育

1. 支持要素保障。积极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用地、能耗、排污指标,推进园区污水、固废处理能力建设。支持各区、县(市)争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创新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2. 支持招强引优。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全球制药企业5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等产业项目建设,按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

3. 支持设备补助。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

4. 支持基金投入。鼓励各级产业基金投资生物医药产业。鼓励本市各类金融机构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政银企对接优先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二)鼓励研发创新

5.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

6.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

7. 支持仿制药发展。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8. 支持中药产品创新。对新增的每一个配方颗粒品种批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并完成品种备案的,对其当年实际设备投入按20%给予补助。对新取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实施产业化的中药产品,单个品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9.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实施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助推做强做精

10. 支持收购上市品种和受托生产。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非关联企业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受托企业所在地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对受托企业给予奖励。

11. 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CRO(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M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D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疗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实际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对已建成运营的,经认定,按照其上年度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补助。

12.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对首次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或原料药),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已取得国内第2、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且首次取得FDA、EMA、PMDA、WHO等市场准入资质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附则。对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兑现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永明、陈诚

联系电话:0575-85665859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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