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政策

2020-06-18 17:21:32 现代农业政策

农产品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印发意味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申报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怎么申报?申报都有哪些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请对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20〕3号),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认真组织本州市的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申报数量原则上一个州市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具体实施。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由专家委员会按照中国特优区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确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

各州(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伍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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