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136号)《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1〕5号)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创建,使特色小镇成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平台,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格局,通过组织申报、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实地调研和综合评选,确定了我省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1.丝路(多巴)国际物流特色小镇
2.青稞酒特色小镇
3.三江源生态文旅特色小镇
4.唐蕃古道·日月藏乡风情特色小镇
5.原子城红色文化特色小镇
6.格尔木国际陆港特色小镇
二、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遵循规律、质量第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一管理、奖优惩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培育建设特色小镇的主体责任,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培育建设工作举措,加大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工作力度,严格遵守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底线要求,加强监测监督,着力将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打造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形成在全省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对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协同推进培育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青海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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